高新区、保税区、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委军民整合办、市民族宗教局、住建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国家安全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城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市〔2017〕282号)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2019〕76号)的工作要求,现就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程建设项目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记录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的失信行为信息以及不履行承诺信息,推送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应专项。归集的上述信用信息将通过“信用中国(广东汕头)”网站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专栏中相应模块分别予以公示。
二、对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见附件)第十四条规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情形的,将予以记录,并通过“信用中国(广东汕头)”网站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专栏中相应模块予以公示,形成审批环节和后续监管环节的联动管理。
三、被列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专栏的失信主体,将被取消工程建设项目各审批阶段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行政审批的资格。工程建设项目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应将失信主体列为重点关注对象,按照“审慎”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工程建设项目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应严格落实国家各领域已出台的联合奖惩备忘录,将信用信息查询和联合奖惩措施应用作为必要环节嵌入到行政审批业务流程中,确保应查必查、奖惩到位。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