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函〔2017〕846号
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转报潮阳第一中学等六所学校关于扩招生收费问题的请示》(汕潮阳发改价〔2017〕41号)悉。根据省教育厅、物价局、监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办高中引进社会资金新增教育资源扩招生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财〔2004〕119号)规定,现就你区六所学校扩招生收费批复如下:
一、自2017年秋季起,同意你区六所学校的扩招生在批准的招生时间内,每生每学期扩招生学杂费为:潮阳第一中学5051元,潮阳黄图盛中学3715元,潮阳林百欣中学3700元,潮师高级中学2700元,潮阳区城郊中学2575元,潮阳区棉城中学2572元。在执行期内若国家、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二、住宿费及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按同校计划生的项目和标准收取。
请通知以上学校及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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