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50000699769XT/2024-00043
汕头市财政局
2024-04-02
汕头市财政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修订)
2024-04-02

汕头市财政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修订)

发布日期:2024-04-02  浏览次数:-

汕头市财政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修订)

序号

事项

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检查人员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

比例

抽查频次

抽查方式

备注

1

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

市财政局(监督科)

监督科、综合科、行政政法科、科教和文化科、农业农村科、经济建设科、社会保障科、工贸发展科、资源环境科、金融与政府债务管理科等科室有关工作人员、聘请专业机构或者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1.各单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会计管理规定的情况。
2.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统一部署的检查内容。

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统一部署或年度检查计划确定抽查比例

每年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统一部署或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方式


2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七条

市财政局(会计科)

代理记账监督检查有关人员

代理记账机构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统一部署或年度检查计划确定抽查比例

每年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统一部署或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由市县(区)财政部门实施属地执法

3

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

1.《资产评估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2.《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   

市财政局(监督科)

资产评估检查有关工作人员

资产评估机构

资产评估机构执行《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等情况

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统一部署或年度检查计划确定抽查比例

每年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统一部署或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

不定向抽查

受省委托开展

4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  

市财政局(监督科)

会计师事务所检查有关工作人员

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情况

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统一部署或年度检查计划确定抽查比例

每年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统一部署或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

不定向抽查

受省委托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