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汕头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财政局频道(http://www.shantou.gov.cn)查阅或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上级部署,结合财政工作实际认真做好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工作,充分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财政局频道、“汕头财政”公众号、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财政信息,进一步增强财政信息的时效性和影响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截至目前,市财政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财政局频道、“汕头财政”公众号、新闻媒体等渠道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其中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46条,发布公众号信息180条。同时,牵头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250个部门预算公开报告及附表、290个部门决算公开报告及附表全部通过“广东省预决算公开报告填报系统”审核后进行公开,进一步提高预决算工作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细化程度,为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提升财政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截至目前,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17件,内容涉及财政预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政府债务等信息,均已按规定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审查、发布机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及保密审查制度,经审查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确保政府信息规范管理。
(四)平台建设情况。2019年中旬开通“汕头财政”微信公众号以来,全面宣传报道汕头财政在改革发展、收支运行、公共服务、政策信息与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动态,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在凝聚社会共识的重要作用。
(五)监督保障情况。强化组织领导,印发《汕头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成立汕头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负总责,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局分管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科室、单位负责人按照局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本科室、单位信息公开制度的组织实施,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工作持续良好开展。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审查、发布机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及保密审查制度,经审查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确保政府信息规范管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公开信息关注度、群众知晓程度有待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专业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个别领域信息公开有待加强、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需进一步扩展等问题。接下来,市财政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要求,切实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一是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政务微信等新媒体开展财政宣传,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工作的普及面,提高公众知晓度。二是做好重大政策的发布和解读工作,履行好政策解读职责。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落实政策发布与解读同步,涉及规章、规划、行政规范文件等需要广泛群众知晓的,均要开展解读。三是加强新媒体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日常运营,及时更新内容,严格内容审核把关,保证发布内容的正确方向和规范性。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完善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等流程,加强信息公开合法性、合规性审查,扩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五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做好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财政专项信息、减税降费信息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汕头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3年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