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财科教〔2022〕169号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根据省财政厅粤财科教〔2022〕207号文件,现提前下达2023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资金共1078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1、2)。此款支出列2023年“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编入本级预算,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照程序拨付使用。在年度执行中,将按照资金分配办法据实清算和调整,多退少补。
二、请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学生资助精准化水平,做到应助尽助,更好地落实学生资助政策。
三、请严格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粤财规〔2021〕1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五、学生资助资金为直达资金,请加强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管理,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指标管理系统信息同步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务必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附件:
汕头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