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财综〔2021〕28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普通公路水路建设)资金(未提前下达部分)的通知》(粤财综〔2021〕9号)和市交通运输局《绩效目标申报表》,现将汕市财综〔2021〕19号下达的2020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普通公路水路建设)资金(第一批)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金来源及要求。汕市财综〔2021〕19号文下达国省道建设资金16694万元,来源于中央成品油税费返还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具体项目详见附件1。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过程,且保持不变。请各有关区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请单位和有关区严格执行中央直达资金管理办法,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有关项目单位在项目资金的使用过程中优先使用中央直达资金,尽快形成实际支出,并务必确保中央直达资金在2021年年底前支出进度达100%。同时,根据《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号)有关地方对应安排的资金一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的规定,请有关区同步将本级对应安排的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具体资金项目、金额等于4月9前报市财政局(综合科)汇总后报省财政厅(综合处)备案。
二、请有关区对照本次绩效目标表拟定本级绩效目标,并下发至用款单位。请各单位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