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财农〔2022〕30号
南澳县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农〔2022〕71号)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报送汕头市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第二批)安排计划的函》(汕农农函〔2022〕248号),现下达你县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第二批)8000万元,此项资金列2022年度“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请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24号)及《广东省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粤财农〔2022〕49号)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本次下达资金的绩效目标将另文下达,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此次下达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