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财农〔2022〕21号
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2〕33号)精神,现将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下达给你们(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科目列“2082399其他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支出”和“2136699其他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支出”。
二、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中央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管理的新要求,对已提前下达资金中来源于中央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的农村公路资金予以单列,并将其中部分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由区县统筹实施。请各区县在提前下达涉农资金报备项目的基础上,结合本次下达资金及《2022年考核工作任务及大事要事落实情况审查意见表》(附件2)、《2022年涉农资金优先支持的考核工作任务清单(调整后)》(附件 3),按照《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指引》(粤涉农办〔2021〕1号)有关要求,及时提请同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在优先确保完成考核工作任务的基础上,聚焦本地区乡村振兴短板弱项,优化调整项目资金安排,完善本区域绩效目标,并于4月28日前按照附件4-8格式填报实施项目(包含提前下达和本次下达资金确定实施的所有项目)、大事要事落实情况、区域绩效目标上报市涉农办备案。如根据省级反馈的审查意见和下达考核任务情况需补充相关涉农项目的,请按照有关程序要求于4月9日前上报市涉农办以便报省级审查,未经省级联合审查通过项目不得直接上报备案。
四、各区县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涉农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统筹用好各级财政涉农资金,确保完成2022年度涉农优先支持的考核工作任务目标,推动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聚焦涉农资金大事要事,不撒胡椒面,逐步解决本地区涉农领域短板弱项,切实发挥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及时细化项目实施计划和资金支出计划,抓紧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等工作,定期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并对支出进度不理想和偏离绩效目标的情况进行原因分析,及时采取纠偏措施。
(三)请严格按照《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指引》有关要求,规范管理、使用涉农资金,不得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依法依规有效使用。其中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应按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有关规定,围绕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资金统筹和专账管理工作。
附件:1: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下达情况表.xlsx
2:2022年考核工作任务及大事要事落实情况审查意见表.xlsx
3:2022年涉农资金优先支持的考核工作任务清单(调整后).xlsx
4: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表样).xls
5:××;区县2022年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情况报备汇总表(表样).xlsx
6:××区县2022年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情况报备明细表(表样).xlsx
7:××区县2022年涉农资金大事要事推进计划表(表样).xlsx
8:××区县2022年涉农资金大事要事落实情况报告(模板).docx
汕头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