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高新区、华侨试验区、各区县财政(金)局、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20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粤财会函〔2020〕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汕头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9日
索引号: | 1144050000699769XT/2020-00076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汕头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04-29 |
名称: | 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 |
主题词: |
保税区、高新区、华侨试验区、各区县财政(金)局、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20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粤财会函〔2020〕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汕头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9日
主办单位:汕头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0754-88179740
44051102000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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