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所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汕头市行政程序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汕头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汕市财办〔2016〕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汕头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听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各科室(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对本局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进行梳理,向法规监察科提出新增或调整听证事项,及时补充完善本目录。
二、未录入本听证目录,但法律、法规、规章等有规定应当举行听证的事项,应当组织听证。本听证目录以外的其他事项,决策承办科室(单位)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组织听证。
三、本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应当听证的,决策承办科室(单位)应当提请法规监察科按规定举行听证,未履行听证程序的,不得提交局党组会或局务会审议,不予作出行政决策。
四、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听证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汕头市财政局
2016年8月23日
汕头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
序号 |
听证事项 |
承办科室(单位) |
1 |
对经济、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重大政策措施 |
法规监察科及具体事项承办科室(科室) |
2 |
公众对行政决策必要性有重大争议的事项 |
法规监察科及具体事项承办科室(科室) |
3 |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较大影响或者涉及公共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政策措施 |
法规监察科及具体事项承办科室(科室) |
4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法规监察科及具体事项承办科室(科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