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4〕3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级非营利组织申请2017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受理时间为2018年3月1日~3月31日,请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向市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由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审核,逾期不予受理(详见办事指南)。
受理地址:汕头市长平路十一街区财政大楼1408室(法规监察科);联系电话:88179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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