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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9769X/1482-00822 分类: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16-12-19
名称: 关于报送2016年度银行账户信息表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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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6年度银行账户信息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19  浏览次数:-


汕市财库函〔201659


关于报送2016年度银行账户信息表的通知

各市直预算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汕头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通知》(汕市财库〔201510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6年银行账户信息管理工作,现就报送《汕头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方式、范围及时间

报送方式:先由一级预算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汇总所属基层预算单位的报送资料后,再统一报送市财政局。

账户范围:至20161231日止,预算单位所有存量银行账户。

信息表受理时间:201714日至2017228日。

二、报送资料

1.《汕头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信息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除单位基本户、单位零余额账户、住房基金、住房公积金和工会经费户外的银行账户,需提供账户设立的财政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汕头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批复书》。

3.2016年12月所有银行账户对账单(最后一页即可)复印件。提供的对账单上要求有完整的银行账号及银行印章,特殊情况没有银行印章的对账单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送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做好银行账户信息表报送工作,真实、准确、完整报送全部账户,杜绝瞒报、漏报情况。对瞒报、漏报情况,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对已开立、变更或撤销但仍未备案的账户,应在20161231日前将备案表报送市财政局办理备案手续。

3.单位因需要开设的非税收入汇缴账户,应在信息表“核算内容”栏注明“非税收入汇缴账户”字样,并提供账户2016年度每月月末的余额情况及银行对账单复印件(另附纸)。

4.对账户报备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请各单位按监管要求配合补充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四、其他事项

1.本通知可到汕头财政网“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https://www.shantou.gov.cn/czj/zwgk/tzgg/index.html

2.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办理流程及相关表格可到汕头财政网“网上服务”栏目中“业务知识库”下载。

3.联 系 人:马祝萍邹仰芝

咨询电话:88176517

报送地址:汕头市财政局国库科(财政大楼1411室)


附件:《汕头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信息表》





         汕头市财政局

                                                      2016年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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