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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2016-07-04
关于征集汕头市会计学会会员的通知
2016-07-04

关于征集汕头市会计学会会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04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社会团体:


汕头市会计学会(下简称学会)自1984年经市民政局批准成立以来,在宣传贯彻会计领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总结会计改革工作经验,加强和发挥会计工作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也为会员单位提供了许多优质的专业服务。现就征集学会新一届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会性质:汕头市会计学会由从事会计研究、管理及咨询等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汕头地区研究会计科学的专业性组织。

二、学会宗旨: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团结全市会计工作者,为提高会计理论研究和实践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三、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学会的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学会并按学会章程规定履行会员义务;

(三)在本学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由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填写“汕头市会计学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或“汕头市会计学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可登录汕头市财政网:http://czj.shantou.gov.cn/或汕头市会计信息服务台:http://www.stacc.com.cn/下载相关表格),加盖单位公章于2016715日前报送汕头市会计学会(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1810室,邮政编码:515041 ,联系人:曾哲凡,联系电话:8179769 ,传真:8179770,邮箱地址:stczkj@126.com)。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五、会员享有下列权利: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学会的各项学术活动;获得学会服务的优先权;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附件:1汕头市会计学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

     2、汕头市会计学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

                      汕头市会计学会

                                2016年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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