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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9769X/1446-00771 分类: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15-11-02
名称: 关于汕头市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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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市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02  浏览次数:-

各区县财政局、人社局,市直和中央、省属驻汕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广东省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543号)精神,2016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进行。现将我市2016年度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按属地原则),并完成会计继续教育;

5.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交报名信息表以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原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科目

初级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2016年度全国初级资格考试于2016514日至18日举行,共10个批次。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

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51418

(共5天、10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五、报名和确认时间、方式

(一)会计资格考试的报名组织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

1.符合初级资格报名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按属地原则和规定的报名流程、要求录入报名信息、上传电子彩色证件相片,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

2.报名考生持报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指定的报名确认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

3.持201511日前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需同时提交2015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完成记录打印件一份(可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的“继续教育—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办理—从业人员查询”栏目中查询打印)。

(二)报名时间及确认地点

1.网上报名时间:初级资格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5111日至1130日。

2.市区(含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初级资格现场确认时间:20151123日至1130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3.市区报名确认点:汕头市会计培训中心,地址:长平路11街区财政综合大楼一楼东侧,联系电话:88179719

4.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的报名确认点和确认时间由当地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报考收费

(一)根据汕头市物价局《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的通知》(汕价函〔201426号)规定,2016年度初级资格考试费按75/科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

(二)市区报名确认点考试费收费采用现场银联卡刷卡方式。

七、工作要求

各有关区县和报名点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切实做好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确认工作。必须认真审核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表、学历(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确保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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