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近年来,为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央、省多次出台政策文件取消、减征、免征和缓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着力六项举措做好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降低企业成本。
一是贯彻落实,及时会同市相关部门将上级出台的减免收费政策文件转发到各区县及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执行;二是查调结合,全面清理规范收费政策,定期开展收费项目清理工作,对非税项目管理信息进行更新登记;三是以票管费,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停发涉及取消、停征、免征收费项目财政票据,并对以往领购的财政票据进行核销缴库;四是透明公开,实行非税收入目录清单管理,对照国家、省有关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信息公开内容,我局进一步梳理我市有关收费政策依据,编制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并及时更新,在门户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五是依法征收,依据目录清单规范非税收入征缴管理,确保实现“目录清单之外无收费”,从源头上杜绝乱收费、乱涨价行为;六是加强保障,梳理了解有关执收单位免征收费后存在的经费缺口,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财政资金予以保障,确保相关单位减费政策实施后有序运转。
相关政策实施以来,在落实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方面,从2016年10月起,我市已全面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并认真落实省进一步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政策,将中央设立的国内植物检疫费、社会公用计量标砖证书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省级收入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落实取消或停征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地质成果资料费等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截至目前,共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4.7亿元。落实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方面,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等政策,取消城市公共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截至目前,共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0.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