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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抓紧做好涉及营商环境领域相关政府规章废止工作,经我局评估,现行的《汕头经济特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规定》部分条款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现拟废止。根据《汕头市立法条例》、《汕头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若干规定》的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请社会公众就《汕头经济特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废止提出意见建议,并于2021年10月2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向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反映或提交;
1、邮寄至汕头市中山路213号建委大楼806室(邮编:515041)
2、传真:0754-88522311
3、电子邮箱:stcgfzk@163.com
4、联系人:谢同志,联系电话:0754-88525598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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