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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中心城区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和标准,为规范收费资金管理,市财政局、城管局、环卫局联合印发《汕头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资金管理办法》(汕市财教〔2015〕270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按照《汕头经济特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资金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为确保我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资金管理有章可循,须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重新修订并颁布实行。我局现已修订完成《汕头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资金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现根据《汕头经济特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请社会公众就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合法性以及涉及公平竞争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于2020年10月12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向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反映或提交:
1、邮寄至汕头市中山路213号建设大楼806室(邮编:515041)
2、传真:0754-88522311
3、电子邮箱:stcgfzk@163.com
4、联系电话:0754-88525598
附件:《汕头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资金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pdf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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