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我市创建省营商环境示范城市步伐,按照《汕头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汕头市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实施“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城管综合执法职能范围内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拟制了《汕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箱:stcgzfjdk@163.com;
2.邮寄信件:汕头市中山路213号汕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3.电话传真:88570536;
4.征求意见期限:2020年9月7日到9月18日。
特此公告
附件:汕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xls
汕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0年9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