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汕头综合保税区、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及濠江区人民政府实施的决定》(汕府〔2026〕23号),高效推动部分市级行政职权有序下沉,8月25日下午,市城管局副局长詹国林主持召开市级行政职权移交工作和培训会议。市城管局审批科、法制科业务骨干,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管委会相关负责同志参会。

会议首先开展市级行政职权移交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权责调整部署和工作规范,明确本次移交的行政职权清单。具体包括:(一)原市城管局行使的“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征收”“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征收”共7个市级行政职权,在功能区管辖范围内,由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汕头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分别承接。(二)原市城管局行使的“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征收”“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征收”共6个市级行政职权,在功能区管辖范围内,由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承接。

会议一致通过《关于将部分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各功能区管委会实施的公告》,并在市城管局官网上发布。

随后,詹国林副局长作总结部署发言,提出三点工作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明晰改革意义。本次职权移交是市政府立足功能区发展、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部署,各功能区管委会要强化责任担当,会后全面梳理承接职权,压实工作责任,将下放事项纳入权责清单管理,保障审批工作平稳运行。二是健全联动机制,强化闭环监管。杜绝职权移交“一交了之”,双方建立常态化沟通渠道,功能区遇审批堵点及时对接市城管局;市城管局将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开展履职督导,及时整改运行问题。三是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营商环境。各功能区管委会要紧扣“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审批流程,做好办事指南公示和企业群众咨询引导,依法依规办事,为办事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会议最后设置了工作交流答疑环节。市城管局业务骨干及各功能区管委会负责同志围绕事项办理流程、材料审核标准、风险隐患规避、跨区域协同处置等重点问题展开深入交流探讨。通过面对面交流互动,进一步夯实全体参会人员的业务基础,切实提升全员实操能力,为后续各项职权规范、高效、精准落地运行提供坚实业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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