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反映东海岸新城新溪片区存在“填埋垃圾”行为,华侨试验区和市相关职能部门迅速到现场处置,快速查清情况。
今年3月以来,华侨试验区持续对属地范围待开发区域开展环境整治行动,并通过安装围护、设置值班岗亭等措施遏制非法倾倒垃圾行为。近日,承接场地清表工作的作业单位在处理过程中存在垃圾清拣不规范不彻底和涉嫌违规简易填埋的行为。对此,市城管局已对该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并责令其立即将垃圾全部清运并规范无害化处置,确保整治到位。至12月21日,网友反映的填埋垃圾已全部清理运往垃圾处理机构规范处理。
清运作业单位管理人员彭亮说:“此次事件暴露了我们企业施工管理不完善,对垃圾处置的合规要求落实不到位,接下来,我们将建立长效机制,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市城管局执法二科科长何少俊表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因违法倾倒、处置垃圾等行为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损害的,我局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追究其法律责任。”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粤晖对此回应道:“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做好垃圾非法填埋场地的土壤监测等工作,监督责任单位尽快做好修复工作,同时通过全面精准排查,强化监督指导,形成全域覆盖、全员参与的生态保护工作网络。”
华侨试验区规划与生态环境局负责人曾棉创在采访中指出:“华侨试验区将联动相关职能部门持续加大巡查监管与政策宣传力度,对违法倾倒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环保志愿者、汕头市龙湖区龙祥志愿者协会会长蔡东松表示:“我们看到了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的关心,也看到了政府对环保工作的重视和快速处置,更感受到了全社会齐心保护环境的浓厚氛围。生态环境保护人人受益,人人有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行政罚款:
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拘留: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来源:汕头融媒集团

中国政府网
无障碍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