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治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升城市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人居环境品质提升的重要举措。为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市场秩序,提升城市市容环境品质,潮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积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深入贯彻住建部、省、市、区对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全面加强辖区内建筑垃圾源头排放、过程运输、末端受纳处置等全链条监管工作,以《潮南区建筑垃圾违规违法处置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具体工作指导,深入推进建筑垃圾处置执法工作,在近期查处了一系列涉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
为进一步开展社会普法教育,充分发挥负面典型案例警示作用,潮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现对3起涉建筑垃圾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望相关企业和个人以案为鉴,积极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建筑垃圾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受纳处置等行为。
1、广东某建设有限公司未办理建筑垃圾排放许可擅自排放建筑垃圾案
2025年6月,潮南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发现广东某建设有限公司在汕头市潮南区司马浦镇仙港新湖田洋某建筑工地内堆放待外运的建筑垃圾,且未办理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手续。经调查,广东某建设有限公司为该工地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手续,且擅自向外排放一部分建筑垃圾。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潮南区城管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4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2、惠州市某运输有限公司粤L****9未取得建筑垃圾准运许可擅自承运建筑垃圾案
2025年7月,潮南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与区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行动中发现车牌号为粤L****9的重型自卸货车在潮南区峡华路运载建筑垃圾,且车主未能提供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审批手续。经调查,该粤L****9重型自卸货车为惠州市某运输有限公司名下所有,该公司在未按规定为粤L****9重型自卸货车办理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利用该车辆承接建筑垃圾运输业务。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潮南区城管局对该重型自卸货车所有人惠州市某运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4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3、汕头市某建筑废土回收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受纳处置建筑垃圾案
2025年7月,潮南区城管局接区有关部门移交线索,称汕头市某建筑废土回收有限公司在潮南区雷岭镇东老村高排园设立了建筑废土回收利用工场,且该工场未办理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受纳)核准手续。潮南区城管局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工场进行调查,经查,汕头市某建筑废土回收有限公司自2019年12月起于潮南区雷岭镇东老村高排园设立建筑废土回收利用工场,并于2023年下半年起开始受纳处置建筑垃圾,但至今仍未按规定申办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受纳)核准手续。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及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潮南区城管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通报所在的属地镇人民政府对该非法建筑废土回收利用工场采取强制关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均属于建筑垃圾,任何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受纳处置单位和个人有义务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流程,做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依法申办取得建筑垃圾相关核准手续并接受属地政府监管。建筑垃圾处置问题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和谐和人居环境质量,在此呼吁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共同维护。
来源:潮南区城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