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的“芒果”挂满枝头
有些吃货按捺不住
动起了“歪心思”
可是,这些芒果能吃吗?
城管小编提醒您
这些“芒果”是“绿化芒”
不可食用!也不要采摘!
【为什么不要吃“绿化芒”?】
路边绿化带种植的芒果树是绿化植物,其树枝叶茂盛,是城市绿化景观的一部分,亦能为市民遮挡烈日。
但“绿化芒”栽培条件较为复杂,且因常年受汽车尾气和粉尘的污染,可能存在重金属超标的情况。加之在绿化养护过程中,会进行必要的喷药以防治病虫害,难免农药残留。
除了果子本身不可食用以及攀爬摘果有安全隐患,采摘“绿化芒”也是明令禁止的。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明确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一)践踏、损坏树木花草;
(二)在树木上悬挂或者张贴广告、标语;
(三)在树木或者绿化设施上涂写、刻画、钉拴、捆绑物品和悬挂、倚靠重物;
(四)在城市绿地内设置摊点或者进行经营活动;
(五)在城市绿地内违法停放车辆;
(六)在城市绿地内采石取土、乱搭建,倾倒垃圾、有害废渣废水、油类或者堆放、焚烧物料;
(七)破坏树木支架、绿化带栏杆、花基、坐椅、庭园灯、园林小品、景石、公益指示标志、水景设施和绿化供排水等设施;
(八)损坏绿化的娱乐活动;
(九)违反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修剪树木,截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
(十)其他损坏城市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行为。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实施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损坏草坪的,按照每平方米二百元处以罚款;损坏混栽花坛和花草的,按照每平方米三百元处以罚款;损坏单排绿篱的,按照每米三百元至五百元处以罚款;有其他损坏树木花草行为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四项规定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按照占用或者损毁、破坏的绿地面积,每平方米处以三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七项规定的,按照设施造价或者破坏实际价值的二倍处以罚款;
(六)违反第八项规定的,对组织者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第九项规定的,按照树木价值的五至十倍处以罚款。
市城管部门在此提醒市民
“绿化芒”存在重金属超标的风险
请市民不要采摘或食用
来源:市园林绿化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