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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联单管理制度 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市环卫中心召开金平区、龙湖区(含高新区、华侨试验区)实施建筑垃圾转移联单管理工作布置会
  • 2024-12-30 15:09
  • 来源: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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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鉴于金平区、龙湖区建筑垃圾相关行政许可尚未下放两区,为推动《广东省建筑垃圾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落实落地,在《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出台前,为进一步加强金平区、龙湖区建筑垃圾事中、事后管理工作,市环卫中心于12月18日下午召开金平区、龙湖区(含高新区、华侨试验区)实施建筑垃圾转移联单管理工作布置会。市环卫中心分管领导、业务科室和市余泥渣土管理所负责人,金平区、龙湖区共40多家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单位负责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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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向参会人员传达了10月25日住建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及国家铁路局召开的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宣讲《全国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建筑垃圾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并讲解了金平区、龙湖区建筑垃圾转移联单填写、运转方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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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求所有单位必须清醒认识建筑垃圾私拉乱倒、非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及建筑垃圾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筑垃圾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杜绝偷排乱倒建筑垃圾行为,共同为良好的城市市容环境提供服务保障。

      二是要求所有单位必须认真研究、遵守和执行《广东省建筑垃圾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履行各自的职责,承担各自的责任,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排放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源头申领、发起填报联单的责任,管控好工地出入口,守好第一道关;运输单位要随车携带联单(一车一单),禁止无单运输、超载漏撒行为;消纳单位要负起凭联单核实接收、禁止无联单接收建筑垃圾的责任,守好最后一道关卡,同时每月固定向市环卫中心如实报送接收建筑垃圾台账,按规定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是市环卫中心业务科、市余泥渣土管理所必须按职责依法依规开展对排放、运输、消纳单位执行建筑垃圾转移联单情况的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各单位存在没有按规定办理行政许可、未按已取得行政许可要求履行承诺、未执行建筑垃圾转移联单制度、对发现建筑垃圾转移联单信息、数据存疑等情况的,必须及时移交执法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处理。

    来源:汕头环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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