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城管随手拍”奖励办法中
以下这些情形不列入奖励范围
不列入奖励范围
1.报送问题轻微,经审核不符合立案标准或者失去时效性的
2.报送问题已处于处置过程中的
3.问题信息要素不全,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描述错误、照片定位不准确、截屏和录屏,以及反馈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匹配等情况
4.发现于00:00-07:00的暴露垃圾、共享单车等将在清晨进行普扫、重置的一般性问题
5.经处置部门或者采集员核实问题不属实的
6.居住小区或商业综合体内部物业管理范围的
7.单位内部(非公共区域)管理范围的
8.同一区域(路段)同一类型问题拆分多条报送的
9.捏造、歪曲事实,伪造虚假现场的
10.城市管理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市民爆料渠道报送的
11.其他经认定为无效报送的问题
案例展示
一、报送问题轻微,经审核不符合立案标准或者失去时效性的
△问题描述:天山南路与长江路交叉口存在路面塌陷问题。
△问题描述:汕头金砂东路南宁街路口存在共享单车乱停放。
案例中,路面塌陷问题尚未达到立案要求,该投诉未能立案,因此不列入奖励范围。但我们会将相关问题汇总收集转交职能部门,加强日常巡查管养力度。
共享单车问题属于时效性较强的类型之一,市民上报共享单车乱停放问题后,先由信息采集员到问题现场进行核实,核实后再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派发给相关运营商到现场进行处置。期间可能会存在共享单车被其他用户骑走或是运营商正在进行高峰期共享单车调配工作。当信息采集员到达问题位置发现不存在市民反映的共享单车乱停放问题时,投诉均未能立案,因此也不列入奖励范围。
二、报送问题已处于处置过程中的
例如:前一日市民1投诉某位置存在路面破损问题,该问题已派转至相关部门处置中。后一日市民2投诉同一位置存在同一问题,则市民2的投诉暂不立案。市民1可获得奖励,市民2无法获得奖励。
三、问题信息要素不全,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描述错误、照片定位不准确、截屏和录屏,以及反馈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匹配等情况
a.正确文字描述:XX路XX大厦正对面XX米处,下水井盖丢失。
错误文字描述:该位置下水井盖丢失。
b.照片定位不准确:手机定位与问题位置存在一定偏差。在文字描述中手动添加具体路段和参照物及距离,有助于信息采集员更快更准找到问题位置,解决市民的后顾之忧。
△问题描述:龙湖工业区(新津街道华山南路26号附近)工厂乱排放
案例中,问题描述位置清晰,但现场照片和参照物照片不明确,信息采集员无法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
我们建议:再次反映并提供更加详尽的描述信息及清晰照片,便于工作人员了解投诉情况。
c.截屏和录屏:使用手机相机将现场照片和参照物照片存储于相册,而后使用小程序时选择手机相册照片、截屏图片或录屏图片,会导致用小程序爆料时手机自动定位的事发位置与实际问题位置不同。
d.反馈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匹配:如暴露垃圾已进行普扫;共享单车已被运营商调配或是其他用户骑走;路灯由相关部门已修复完成等,由信息采集员到问题位置核实发现市民反馈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均不予立案。
四、居住小区或商业综合体内部物业管理范围的、单位内部(非公共区域)管理范围的
△问题描述:龙湖区长江路60号华信花园小区内空调外机低挂。
根据“城管随手拍”奖励办法附件市民报送指引第四条城市管理事件报送指引,对沿街商家或住户悬挂空调外机低于标准高度2.5m,予以立案。案例中,空调外机于小区内部,属于小区物业管理范围。
五、同一区域(路段)同一类型问题拆分多条报送的
例如:珠江路美食街,店铺1、店铺2、店铺3门前均有大量暴露垃圾,对各店铺门前垃圾箱满溢有大量暴露垃圾拆分多条报送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例如:苏宁广场前,无照经营游商成群,拆分成多个游商,分多条报送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六、捏造、歪曲事实,伪造虚假现场的
自行制造暴露垃圾、废弃物料,沿街晾晒等伪造虚假现场的,不列入奖励范围。且累计2次报送问题存在伪造虚假现场的,经平台确认后将报送人列入黑名单,即日起60个自然日内限制报送问题。
积分奖励的发放
还遵循以下原则
1.报送人符合奖励发放条件并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
2.同一问题由两个或以上报送人分别报送的,奖励第一时间实名报送人,以受理报送问题的登记时间为准。
3.同一报送人多次报送同一问题的,经查证属实后,按一宗案件进行奖励。
4.报送人累计2次报送问题存在捏造、歪曲事实,伪造虚假现场行为的,经平台确认后将报送人列入黑名单,即日起60个自然日内限制报送问题。
参与方式
第一步,搜索“汕头城管”微信公众号
第二步,进入“汕头城管”微信公众号,点击“互动交流”,选择“城管随手拍”
第三步,点击“市民爆料”栏目,按要求填入城市管理问题并上传
参与市民可在“我的爆料”栏目中查看办理进程和结果。
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
城市管理
有市民的共同支持与积极参与
城市的管理效果
才能更持久、更有保障
让我们一起携手“城管随手拍”
为创建平安幸福汕头贡献力量
来源:市数字城管指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