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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乱扔垃圾不可取,多家商铺不文明行为被处罚
  • 2023-05-19 15:52
  • 来源: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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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明从点滴做起

    整洁、卫生的人居环境

    离不开社会各界参与共建

    为推动城市问题高效解决

    塑造文明城市新风尚

    汕头城管开设【曝光台】栏目

    将持续对破坏环境、乱丢垃圾等

    不文明行为

    及时进行曝光和严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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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让我们看看

    有哪些不文明行为被曝光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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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行为

    2023年4月28日,金平区金新路旁某餐饮店曹某乱扔生活垃圾。

    违法依据

    违反了《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

    执法人员依据《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对当事店铺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100元,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经过执法人员的教育劝导,当事人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诚恳地接受批评教育,并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改正不文明行为。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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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行为

    2023年4月29日,金平区大学路旁某按摩店陈某乱扔生活垃圾。

    违法依据

    违反了《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

    执法人员依据《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对当事店铺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100元,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经执法人员批评教育,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对城市环境卫生造成的不良影响。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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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行为

    2023年5月4日,金平区广厦街木兰园旁某面包店员工随意乱扔生活垃圾。

    违法依据

    违反了《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

    执法人员依据《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对当事店铺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100元,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过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当事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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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行为

    2023年5月5日,金平区岐山街道旁某餐饮店张某乱扔生活垃圾。

    违法依据

    违反了《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

    执法人员依据《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对当事店铺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100元,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面对处罚,当事人表示已深刻认识到错误,今后一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案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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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行为

    2023年5月6日,金平区东厦路旁某教工宿舍潘某乱扔生活垃圾。

    违法依据

    违反了《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

    执法人员依据《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对当事店铺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100元,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诚恳地接受了执法人员的批评教育,并表示将以此为教训,提高环境卫生意识和法律意识,保证今后不再乱扔生活垃圾。

    案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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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行为

    2023年5月8日,金平区金园路旁某时装店林某乱扔生活垃圾。

    违法依据

    违反了《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

    执法人员依据《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对当事店铺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100元,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经执法人员普法教育,当事人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保证今后将不会再随意乱扔生活垃圾。

    案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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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行为

    2023年5月9日,金平区百花路月季园旁某餐饮店谢某乱扔生活垃圾。

    违法依据

    违反了《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

    执法人员依据《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对当事店铺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100元,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耐心解释乱扔生活垃圾的危害及违法依据,当事人诚恳地接受批评教育,并承诺将改正乱扔生活垃圾的不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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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链接

    根据《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

    (三)从建筑物、构筑物、车辆上向外泼水、抛掷废弃物;

    (四)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五)在露天场地或者公共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六)将排水管道的污水直接排向路面。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呼吁广大市民朋友

    严守法律法规

    争做文明市民

    让我们一起

    擦亮汕头文明“风景线”

    让城市更美丽,让生活更美好

    文明有你

    汕头更美

    当您在生活中发现任何不文明行为或现象,可随手拿起手机拍下照片,并标注清楚时间、地点,通过汕头城管公众号主页下方的“城管随手拍”栏目,将相关资料进行上传。一旦经过审核,城管局将及时跟进,对接相关责任单位,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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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管理并非一蹴而就,需要全民的共同支持与积极参与。指尖动一动,全民皆“城管”,随手拍一拍,城市靓起来。让我们一起携手“城管随手拍”,为创建平安幸福汕头贡献力量,让城市更美好,让生活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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