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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城管部门走出“家门”广泛征求意见
  • 2020-11-18 11:26
  • 来源: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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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决策部署,抓住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为契机,我市将以高标准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目前,我市已在中心城区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随着该项工作的逐步推进,亟需通过立法将现有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验成果固定下来。同时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过立法和强化执法推动我市垃圾分类管理,实现上级要求的2020年、2022年、2025年三个时间节点的垃圾分类覆盖要求,提高生活垃圾治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将《汕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列为2020年度立法计划的调研预备项目。

      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体现。作为《条例》的起草单位,市城管局高度重视,充分发扬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在《条例》的起草工作中,先后两次征求各相关单位、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积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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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8月21日下午,市城管局召开《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座谈会,邀请市教育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市直部门,市环卫事务中心、金平区、龙湖区城管局、广东华商(汕头)律师事务所以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相关居委、环保公司、物业公司等单位以及居民代表参加本次座谈会。会上,各单位代表、公司代表以及居民代表对《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可操作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提出了宝贵意见,同时对《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篇章结构、相关概念的明确性、有关术语的内涵与外延、罚则的上下限等问题开展讨论。随后,市城管局将意见收集研究后对《条例》进行修改,于9月16日上报市人民政府。

      11月16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汕头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深调研”,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权优势,科学立法的要求,市司法局局长周茹茵带队到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龙湖区金霞街道开展立法调研,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陈茜、市城管局副局长钟立以及市司法局、市城管局相关人员以及市餐饮业协会、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市环境保护协会、市环卫协会、广东华商(汕头)律师事务所、广东联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汕头市侨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代表参加了此次调研。

      在金霞街道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金谷园,调研人员深入了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情况和分类的具体实施情况。实地调研结束后,调研人员还在金霞街道办事处召开《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座谈会,听取街道工作人员、各行业协会和环卫公司对于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意见建议,对厨余垃圾收集运输、餐饮企业一次性餐具提供、物业管理小区“撤桶并点”等焦点问题进行探讨。

      通过这次“深调研”活动,市司法局将会同市城管局,把与会代表的意见建议进行深入研究,继续完善《条例》的修改。

      来源/局法制科 图、文/陈孜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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