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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市政工程维修中心是根据汕机编【1992】61号批准设立的市直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隶属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负责中心城区规划宽度25米以上市政道路(含人行步道)、城市市政桥梁(桥涵、立交桥、人行天桥、桥航标维护)、城市排水(下水道、涵闸泵站、堤围护栏维护、河沟保洁、下水道沟井盖巡查补缺)等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和维修,防洪排涝应急抢修,以及“12345”投诉中涉及市政设施管养的事项等工作。
2016年我中心部门收支预算总收入为5758.2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3464.24万元,基金预算拨款2294万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为5758.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65.24万元,项目支出29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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