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改革方案》(汕市发改〔2015〕350号)、《汕头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汕市发改〔2020〕424号)精神,现发布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免条件及手续指引:
减免条件及手续指引 1.经市民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发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和特困职工家庭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手续指引:实行先收后返,即先缴费后返还。缴费人凭民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直接向代收单位(市粤海水务公司)收费窗口申办相关返还手续。 2.经相关部门确认的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等用户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手续指引: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烈属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水费缴费单(水费缴费水表户号)、填写《汕头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免征申请表》,向收费单位(汕头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中心)提交申请,经收费单位核实确认后,办理免收手续。 3.敬老院、福利院、救助站、老年人活动中心等社会公共福利机构和中、小学校(不含校办企业、职业学校和教职员工家庭)减半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手续指引:提供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水费缴费单(水费缴费水表户号)、填写《汕头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免征申请表》,向收费单位(汕头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中心)提交申请,经收费单位核实确认后,办理免收手续。 4.同一产权人在中心城区拥有多套房产,且能够证明均为该产权人自住的,按1户计收。 手续指引:提供产权人身份证(户口本)和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水费缴费单(水费缴费水表户号)、填写《汕头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免征申请表》,向收费单位(汕头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中心)提交申请,经收费单位核实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收费单位信息 收费单位:汕头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中心 单位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住建大楼南附楼2楼 咨询电话:88982590
来源:汕头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