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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系统(线条)扫黑除恶在行动行业治乱整治成效暨普法课堂系列:(四)环境卫生篇
  • 2020-11-10 15:11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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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城管局着重打击在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服务行业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深入开展乱倾倒淤泥渣土涉黑涉恶涉乱问题的摸底排查,全面分析研判,深挖彻查黑恶背后的“保护伞”。通过深入开展“行业清源”行动,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全市范围内淤泥渣土运输、倾倒、处理领域黑恶势力违法违规行为,全力整治行业乱象,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有效提升我市市容市貌。

      普法小课堂:《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服务的,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

      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服务的,责令其停止经营行为,没收清运工具,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城市垃圾运输车辆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准运证后,方可运输城市垃圾。违反规定未领取准运证运输城市垃圾的,对车主处以每车次二千元罚款。

      第五十七条 从事城市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城市垃圾运往垃圾转运站、处理场(厂)和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任意倾倒。违反规定任意倾倒城市垃圾的,责令清运,按照倾倒垃圾的数量处以每立方米五百元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

      垃圾转运站、处理场(厂)和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作业规范处理垃圾。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图、文/市城管局扫黑除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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