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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系统(线条)扫黑除恶在行动行业治乱整治成效暨普法课堂系列:(三)城管执法篇
  • 2020-11-05 11:37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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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城管局坚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各级城管执法队伍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大力整治主次干道、公共场所、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集贸市场周围等重点部位市容“六乱”现象,着力对在人行道等公共空间长期占道经营、乱摆乱放、经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劝阻仍不整改,以暴力手段阻碍城市管理执法的行为,对为占道经营、违法建设等行为充当“保护伞”、收取“保护费”等行为予以重点打击;配合对商贾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存在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予以打击。通过深入开展“行业清源”行动,不断加大对占道经营、违法建设等涉及城市管理方面各类违法违章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处、教育查处整改一处,全力维护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普法小课堂:《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设摊经营、兜售商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可暂扣物品和有关工具,要求当事人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当事人接受处理的,暂扣的物品和工具应当及时发还。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设摊经营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进行,并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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