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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落实“一亩三分地”管理责任,全面加强园林绿化管理,认真做好公园、广场、绿化平台和路树日常管理和养护等工作,并及时制止在广场、公园管理范围内高音扰民、明火煮茶和攀爬景墙等不文明行为,查纠摆摊设点、车辆乱停、侵绿、毁绿和占绿等违法违章行为。通过深入开展“行业清源”行动,落实从源头上管理,有效提升我市园林景观水平和规范各广场、公园的管理秩序。
普法小课堂: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修剪、迁移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应当先征求树木权属单位或者个人的意见,并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城市建设需要的;
(二)电力、市政、交通、广播电视、供水、燃气和通信等部门或者单位因施工、维护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需要的;
(三)严重影响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通行和居民生活安全的;
(四)发生检疫性或新传入的危险性病虫害的;
(五)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形。
因紧急抢险救灾确需修剪、迁移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可以先行实施修剪、迁移或者砍伐,并及时报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树木权属单位或者个人,在险情排除后二日内按照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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