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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管理人员在泰山路巡查的过程中,发现一辆运输建筑垃圾车辆因车厢没有完全密闭化导致漏撒,造成路面污染现象。经执法人员取证,该运输公司的车辆并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便承接了龙湖区新溪片区一项目工地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工程,并且未经许可擅自处置了32317.5立方米的建筑垃圾。11月17日,执法人员对排放建筑垃圾的项目工地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工地同样没有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
法律链接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接下来,市城管部门将继续加强路面执法和源头管理力度,全力整治车辆漏撒等违规行为,尽量杜绝路面污染问题出现,为市民营造更加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在此,也呼吁各建筑工地及运输车辆驾驶人,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证照齐全方可上路,同时各工地要落实做好“六个100%”的扬尘管控措施要求和运输车辆“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的管理规定,确保工地泥头车整洁上路,共同维护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
来源:局执法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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