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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长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在汕头市长江路23号长平新一城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龙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于7万元罚款。
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形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来源:汕头融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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