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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汕头一建筑工地被罚款2万元
  • 2023-10-23 14:17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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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龙湖区东片区某建筑工地在施工过程中涉嫌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存在工程车辆出入工地车带泥上路,导致路面积尘积土。经市城管部门立案调查,该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该建筑工地处予2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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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阶段来,市城管局联合市交通执法、公安交警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严厉打击混凝土搅拌车、水泥罐车漏撒行为,营造安全、整洁的城市出行环境,促进城市品质改善提升。本月,联合执法队共组织检查及执法行动13次,检查各类工地21个,检查泥头车、混凝土搅拌车等各类车辆42辆,查处车身不洁、超载等违法行为6宗,并将处罚结果通报各工地和渣土运输企业,积极发挥教育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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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管执法人员检查在建工地

      近日,市城管局对龙湖区东片区一建筑工地未落实“六个100%”措施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该建筑工地在施工过程中对出入工程车辆没有冲洗,未采取喷淋、雾炮防治扬尘污染,导致大门接驳东海岸大道的临时道路路面积尘积土,东海岸大道路面被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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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城管局执法二科副科长周志钢】该建筑工地施工中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城管局通过立案调查,根据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和《汕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的相关规定,对该建筑工地责令整改,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城管局执法二科科长何少俊】下来,联合执法队将继续对在建工地及周边道路进行检查和宣传,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处理,促其须严格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和“六个100%”措施,确保整治效果能得到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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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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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后


    【法律链接】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第四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时,应当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环境,采取措施防止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噪光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工地应当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措施。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装物料应当及时清运,在工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装物料以及灰浆等流体物料应当采用密闭方式运送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工整顿:

      (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措施的;

      (二)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在施工工地内堆存的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装物料的;

      (三)未及时清运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装物料的。

      运输车辆车身不洁、封盖不严等导致遗撒、扬尘等违法行为,不仅污染道路环境,而且会威胁到行驶安全。为此,市城管部门呼吁各建筑工地及运输车辆驾驶人,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证照齐全方可上路,同时各工地要落实做好“六个100%”的扬尘管控措施要求和运输车辆“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的管理规定,确保工地泥头车整洁上路,共同维护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

    来源:局执法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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