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从点滴做起
整洁、卫生的人居环境
离不开社会各界参与共建
为推动城市问题高效解决
塑造文明城市新风尚
汕头城管开设【曝光台】栏目
将持续对破坏环境、乱丢垃圾等
不文明行为
及时进行曝光和严肃处罚
下面让我们看看
有哪些不文明行为被曝光 案例一 违法行为 2023年4月12日,金平区长平路旁某美容美甲店陈某随意乱扔生活垃圾。 违法依据 违反了《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 执法人员依据《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陈某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经过执法人员的教育劝导,当事人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诚恳地接受批评教育,并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改正不文明行为。 案例二 违法行为 2023年4月12日,龙湖区珠江路旁某餐饮店林某随意乱扔生活垃圾。 违法依据 违反了《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 执法人员依据《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林某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耐心解释乱扔生活垃圾的危害及违法依据,当事人诚恳地接受批评教育,并承诺将改正乱扔生活垃圾的不文明行为。 案例三 违法行为 2023年4月12日,金平区红领巾路旁某餐饮店蔡某随意乱扔生活垃圾。 违法依据 违反了《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 执法人员依据《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蔡某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经执法人员批评教育,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对城市环境卫生造成的不良影响。 案例四 违法行为 2023年4月13日,金平区红领巾路旁某鱼仔店翁某随意乱扔生活垃圾。 违法依据 违反了《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 执法人员依据《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翁某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经执法人员批评教育,当事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保证以后一定爱护环境,不再发生类似不文明行为。 案例五 违法行为 2023年4月13日,金平区长平路丰泽庄西区旁某宠物用品店林某随意乱扔生活垃圾。 违法依据 违反了《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 执法人员依据《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林某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过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当事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案例六 违法行为 2023年4月13日,金平区红领巾路旁某餐饮店陈某随意乱扔生活垃圾。 违法依据 违反了《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 执法人员依据《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陈某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同时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普法宣传,当事人认错态度也较好,表示以后好好学习和遵守城市环境卫生方面法律法规。 案例七 违法行为 2023年4月14日,金平区红领巾路旁某理发店柔某随意乱扔生活垃圾。 违法依据 违反了《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 执法人员依据《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柔某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经过执法人员宣传教育,当事人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配合处罚、积极改正。 案例八 违法行为 2023年4月14日,金平区红领巾路旁某餐饮店沈某随意乱扔生活垃圾。 违法依据 违反了《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 执法人员依据《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沈某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面对处罚,当事人表示已深刻认识到错误,今后一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链接 根据《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 (三)从建筑物、构筑物、车辆上向外泼水、抛掷废弃物; (四)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五)在露天场地或者公共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六)将排水管道的污水直接排向路面。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呼吁广大市民朋友 严守法律法规 争做文明市民 让我们一起 擦亮汕头文明“风景线” 让城市更美丽,让生活更美好 文明有你 汕头更美 来源:局执法二科、局法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