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城市排水设施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与城市居民生活、工业生产、商业活动等息息相关。为进一步加强对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汕头城管向所有排水户发出倡议:
请规范排水,主动办理排水证 那么,排水户该做哪些事情? 如何办理排水许可呢? 这就帮您解答! 问:从事哪些行业应当申领排水许可证? 答: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问:排水户该做哪些事情? 答:A、确保雨污各行其道。自建排水设施要做好雨污分流,规范接管。特别是家庭阳台上的洗衣机排水不能接到雨水管,应排入污水管。 B、确保污水达标排放。设置雨、污水检查井,高浓度超标污水及有毒有害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水质要符合《污水排水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或《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等标准规范要求。 问:达标排放应该怎么做? 答:A、达标排放必须经过预处理。 B、严格设置格栅、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等预处理设施,在保证有效运转的同时需进行定期清理和维护。 C、定期清理格栅残渣、化粪池、管道等,所产生的污泥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问:排水户哪些行为是不允许的? 答: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损毁、盗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二)穿凿、堵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三)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 (四)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五)建设占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六)其他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问:如何办理排水许可呢? 答:《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及《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要申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上业务事项办理请向市城管局咨询,咨询电话:88530138。 问:一类排水户申办排水许可证的,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属于一类排水户申办排水许可证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2、营业执照(仅用于核对) 3、居民身份证(仅用于核对) 4、排水户排水水质承诺书 5、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的环评文件中的污水处理流程图或者按照《预处理设施设置及分类管理要求》设置的预处理设施图片(根据现场勘查情况确定) 6、列入汕头市水环境和其他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提供已安装的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材料 以上所需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相关申请材料表单下载可至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isLogin=false)→汕头市→市城管局→行政许可→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新办)事项→申请材料进行下载。 问:二类排水户纳入档案管理的,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属于二类排水户纳入档案管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市管道路直接驳入排水户情况登记表 2、排水总平面图或排水示意图或现状图片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排水户排水水质排放承诺书(至现场签署) 问: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排水户,应该如何处理? 答:不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排水户需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及时向市城管局申请办理排水相关手续。市城管局将于2月24日开展入户检查,如逾期不按要求整改和办理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并采取强制措施。 问:不办理排水许可排放污水会怎样? 答: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可以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违规将污水排入排水管会怎样? 答: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 美丽的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需要我们共同维护好城市排水设施及水环境,对污染、破坏排水设施行为要勇于说“NO”。保护公共排水设施及水环境安全也需要您的支持与参与。即日起,各排水户可携带申请材料到市城管局咨询办理,市城管局也将于2月10日上门入户指导办理排水许可证。若单位和市民发现污染、破坏排水设施行为,可进行举报。举报热线:12345,业务办理咨询电话:88530138,来访书信:汕头市中山路213号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邮编515041)。 来源:局设施科、局审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