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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0006997809Y/2022-00423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2-08-25
名称: 生活垃圾处理费类别申报程序(非居民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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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处理费类别申报程序(非居民类)

发布日期:2022-08-25  浏览次数:-

  根据《汕头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改革方案》(汕市发改〔2015〕350号)、《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汕市发改〔2020〕424号)精神,现发布生活垃圾处理费类别申报程序(非居类):

  一、申报类别

  1.行政事业类(收费标准0.29元/吨水):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医院、学校、金融业等。

  2.商业一类(收费标准0.65元/吨水):包括商户、超市、餐饮业、娱乐业、美容美发、维修、写字楼、浴足桑拿等。

  3.商业二类(收费标准0.15元/吨水):包括酒店、旅馆业、洗车等。

  4.工业一类(收费标准0.22元/吨水):包括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皮革,化学纤维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机电五金类企业,谷物饲料植物油加工、焙烧食品、糖果、方便食品制造等食品企业,服装、鞋、帽制造,塑料制品业,非金属制品业,设备制造业,工艺品制造业,木、竹加工,家具制造,印刷,文体用品制造,建材,建筑业,交通运输等。

  5.工业二类(收费标准0.06元/吨水):指以自来水为原辅料类企业;包括印染、电镀、线路板、造纸、饮料等制造业。

  6.市场类(收费标准1.74元/吨水)。

  7.敬老院、福利院、救助站、老年人活动中心等社会公共福利机构和中、小学校(不含校办企业、职业学校和教职员工家庭)减半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类别认定原则

  1.机关事业单位,以单位机构代码证中登记的单位性质为准。

  2.工商业户以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为准,多种经营的以经营主业为准,难以区分主副业的按从高不从低的原则认定。

  3.新设立单位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收费单位参照同行业、同等规模单位的数据确定。新设立单位从供水企业实施用水抄表管理的次月开始计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4.申报更改缴费类别的用户,凭有关证明到收费单位申报变更。

  缴费人如对应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异议,可向收费单位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缴费义务的履行。

  三、申报程序

  (一)需提供的资料

  1.相关证照复印件(单位代码证或营业执照,需加盖公章);

  2.水费缴费单(或提供水费缴费水表户号);

  3.《汕头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认定类别申请表(非居民类)》1份。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人向收费单位提交资料;

  2.收费单位进行审核并出具是否核准的结论;

  3.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四、其他事项

  未提交申报资料送审的用户,视同默认同意汕头市粤海水务有限公司水费收费系统认定类别和收费标准(收费系统默认收费类别:工业类用户为工业一类、商业类用户为商业一类)。具体收费类别标准详见《汕头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改革方案》(汕市发改〔2015〕350号)文。

  五、收费单位信息

  收费单位:汕头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中心

  单位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住建大楼南附楼2楼

  咨询电话:88982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