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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0006997809Y/2022-00294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2-06-20
名称: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运输的车辆 上路前记得办好这张证!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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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城市生活垃圾运输的车辆 上路前记得办好这张证!

发布日期:2022-06-20  浏览次数:-

  上一期《@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服务的单位,这张许可证,您办了吗?》小编为大家讲解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办理流程。而从事城市生活垃圾运输的车辆,还需要申请“准运证”。那这个“准运证”究竟应该如何办理呢?这一期,就让小编来告诉大家吧。


  受 理 范 围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公用事业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无

  申请内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

  受 理 条 件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一)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二)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的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的功能;

  (三)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四)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六)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申 请 材 料

  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申请表;

  2、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符合运营要求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3、城市生活垃圾准运审批告知承诺书;

  4、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和技术方案以及有效执行的情况说明;

  5、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合同;

  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7、营业执照(A类有限责任公司);

  8、车辆行驶证;

  9、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的相关证明及材料;

  10、居民身份证;

  11、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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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 理 流 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单位登录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站,进入政务服务专栏,查找“城市生活垃圾准运审批”事项,可以直接进行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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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单位申请单位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收件回执》、《收件回执》、《受理回执》;申请单位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单位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至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并出具《准予通过决定书》、《许可证》;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单位按约定的方式通过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涉及城市生活垃圾准运审批的,申请单位需到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单位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并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单位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并出具《准予通过决定书》、《许可证》;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单位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