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21-2025》《汕头市202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汕头市2021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的各项任务要求,我局紧紧围绕推进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构建现代化社会治理的目标,确保依法行政工作继续推向深入,促进城市管理各项工作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运行,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大力推动简政放权。我局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的部署,在2020年《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县)级行政职权的公告》(汕府〔2020〕105号)正式发布后,根据市府办关于第三批(城市管理领域)区(县)级行政职权调整为镇街行使的职权下放清单的梳理要求,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加强与各区(县)城管局的沟通联系,持续推进第三批职权下放清单的梳理和完善工作。在市级权力精减方面,梳理出7项审批权限拟采取重心下移的方式,下放到金平和龙湖区行使,因机构改革推进的具体情况,根据市府办的意见目前暂缓下放。目前正与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委会就直管区内的公共设施管理权和相应行政许可事项的移交工作进行认真研究,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上报政府。
2、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缩短办事时限,积极对标全国先进城市办理时限,自加压力,大力推进“承诺件”改“即办件”。将21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时限由原来的即办件7项提速到即办件16项、承诺件5项。二是方便企业办事,减轻企业办事成本。在“获得用电”方面,根据市发改局、市政数局《关于印发汕头市电力外线接入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对电力线路接入0.4千伏涉及我局许可事项的,采用备案的方式,既方便了企业,也方便了用户。在“获得用水”方面,根据市府办《关于印发汕头市中心城区供水系统提压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对供水系统提压改造涉及的开挖城市道路审批,免予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方便申请人的同时也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同时,积极支持水务部门落实深化营商环境改革,提升客户获得用水涉及的挖掘城市道路许可相关工作。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推进重点立法项目和重点领域立法。根据《汕头市地方立法规划(2020-2022年)》和市政府、市人大立法工作计划,我局作为起草责任单位,完成了《汕头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汕头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市景观照明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工作。其中《汕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于2021年6月30日第十四届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1日起实施;《汕头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于2021年4月23日第十四届10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正在市人大进行审议;《汕头经济特区城市景观照明条例》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第十四届12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目前正在市人大进行审议。
此外,《汕头经济特区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草案)》目前已完成草案初稿的草拟工作,正在向各区(县)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已征求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正根据各方面的回复意见,研究修改完善相关条款;《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因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以及上位法正在起草等问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暂缓立法。
2、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合法性审查机制,贯彻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实行动态化管理。截至目前,2021年我局印发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为《汕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此外《汕头市环卫作业市场化监管考评办法》目前已完成征求意见工作。
3、建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目前我局现有地方性法规5部,市政府规章2部,部门规范性文件6件。我局在新的地方性法规出台后,及时对《汕头经济特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根据评估情况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废止;同时,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出台后,开展行政处罚法涉及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废止了《汕头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2021年我局制订了《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重大行政事项目录》、《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并向社会公开,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
2、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我局严格落实《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之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全部公开。如汕头市雷打石环保电厂扩建项目,就于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环境和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例如我局的《汕头市城市景观照明规划(2018-2030年)》、汕头市雷打石环保电厂扩建项目等项目,都经过专家论证、社会风险评估等程序。同时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和公开,如在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中,委托检测专业机构对我市38宗黑臭水体进行水质检测,定期向社会公布城市水质监测与评价结果,接受公众监督。
3、抓好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审查。严格合同制定程序,落实合同合法性审查机制,截至目前2021年共出具行政机关合同法律审查意见书60份,内容涉及污水处理、市政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项目。在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措施实施过程中,我局事先报告市政府并听取市法制局和法律顾问意见,对其内容的合法、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认真审查。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所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全部在网上公示;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已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开展;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均严格进行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比率达100%,2021年至今共出具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52份。此外,今年上半年我局还对金平、龙湖和濠江区21个街道中队落实三项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就执法队伍建设及机构改革中执法队伍存在的问题进行走访摸查,推动三项制度贯彻落实。
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开展案卷评查工作,采取分组抽查的方式,在全市城管系统开展2021年度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二是制定《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巩固深化“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
3、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一是积极开展城管综合执法工作规范业务培训,着力加强对基层执法队伍的业务指导,今年共外出为基层培训授课8场次,参训人员约460人次。二是加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培训,2021年8月25日,我局邀请汕头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沈忆勇副教授开展专题辅导讲座,金平区城管局、龙湖区城管局、市城管局相关领导和科室参加本次讲座;组织局行政执法工作业务骨干,通过远程视频连接方式收看省住建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版)》法治讲座。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我局印发了《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同时更新完善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及公开指南,提高政策发布解读工作力度,如针对生活垃圾处理费制度、绿化条例等问题开展政策解读、参加汕头市电视台工夫茶约访谈等。
2、切实做好网络舆情回应工作。根据《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突发事件及政务舆情应急制度》,确定了局新闻发言人。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主要负责人带头主动发声。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今年我局累计主办了人大建议7件,协办建议11件,主办提案8件,协办提案29件,共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55件,内容主要涉及垃圾分类、地下排水管网建设与管理、数字化城管建设、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和市政设施建设等方面。目前所有建议、提案均已经办结,办结率100%。
2、加强行政监督。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信用联合惩戒,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我局对“互联网+监管”平台上的项目进行梳理,组织业务科室进行协调分工,建立监管机制,完善行政检查程序,录入监管数据。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相对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执法文书中,依法实施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今年我局有一宗行政复议案件,为汕头市华都美术设计公司因不服我局作出的汕(市)城执罚〔2021〕第040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一案,市政府依法受理后我局按时向市复议办提交了《行政复议答复书》,经我局与当事人努力进行沟通联系,当事人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并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此外,2021年我局胜诉民事诉讼案件一宗,为广东恒大路桥有限公司诉汕头市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我局作为应诉责任单位,积极应诉,该案之前经一审法院裁决驳回,当事人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也被驳回。
2、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截至11月30日,2021年我局共收到市信访局等单位转来的信访件42件,其中1件未到办理期限,在办理期限内办结率约100%。市民群众直接向我局来信来电来访共计35件,其中5件未到办理期限,在办理期限内办结率为86%。收到12345服务热线转办件3954件,均在办理期限内答复。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我局制订了《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并对外公开。同时进一步完善普法制度体系,出台了《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等一系列学法普法工作制度。
2、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我局按照普法工作计划要求,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例如联合市普法办、市检察院分别于2021年5月15日和22日在时代广场、中山公园举行了“我为群众办实事,普法进公园”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11月6日,由省住建厅主办、我局承办的2021年“民法为民,粤建越美”主题公益普法宣传系列活动汕头站在时代广场举行,通过一系列生动活泼的普法主题文艺节目表演,与现场观众进行法律法规互动问答,并设置了6个普法展位接受市民群众的现场咨询。当天下午,8台普法大篷车在我市主要街道进行了巡游宣传,进一步推动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九)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
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我局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21-2025)》《汕头市2021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制订《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并贯彻落实。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述法”要求,局长办公会听取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为法治建设提供保障。
2、全面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设。我局高度重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等专题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注重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把理论学习和“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实践活动结合起来。12月6日,我局邀请汕头市委党校邹仰松副教授举行“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法治专题讲座,通过讲座培训,有力地增强了局领导、干部的遵宪守法、依法治国的意识。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我局对照《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21-2025》《汕头市202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汕头市2021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逐一自查,发现在法治政府建设上存在以下不足及其原因:一是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方面不够深不够透,主要是因为学习方式较为单一,未能将理论学习和工作实践充分结合起来;二是重大行政决策方面程序上存在瑕疵,主要原因是未能及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修改完善重大行政制度;三是普法活动的多样性存在不足,主要是由于普法经费未能得到充分保障,普法活动的创新性还有待提高。
三、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依法治市办的部署,积极开展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加快推进城市管理法制体系建设。推动《汕头市城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汕头经济特区城市排水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汕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修改)、《汕头经济特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汕头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市景观照明条例》等的立法及修改工作。
(三)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根据我局每年普法工作计划和普法工作要点的安排,结合实际,周密动员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年度普法工作,不断提高普法对象的学法、守法和用法能力,提高法治宣传成效。结合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推进情况,联系专家教授,加大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
(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制度。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考核要求,对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制度进行完善更新,做好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决策公平竞争内部审查、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各项制度的落实,推动局各项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