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过马路,得走人行通道,安全才有保障,但一些人,却总不以为然,随意翻隔离栏,跨越绿化带,拿生命开玩笑,最近,在市区一些路段,就依旧存在类似乱象。
【案例】
近日,在金砂东路,有市民拍下了这样一幕,一位女子在绿化带上站了一会后,瞄准车流较少的时机走过马路。后面两位老人,拎着大包小包一路逆行,就为了到绿化带上的缺口过马路,场面非常危险。
【法律链接】
知不知道你的行为已违法?!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八条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一)践踏、损坏树木花草;
(二)在树木上悬挂或者张贴广告、标语;
(三)在树木或绿化设施上涂、写、刻、画和悬挂重物;
(四)在城市绿地内设置摊点或者进行经营活动;
(五)在城市绿地内采石取土、乱搭建;
(六)在城市绿地内倾倒垃圾、有害废渣废水、油类或者堆放、焚烧物料;
(七)破坏树木支架、绿化带栏杆、绿篱、花基、坐椅、庭园灯、园林小品、景石、公益指示标志、水景设施和绿化供排水等设施;
(八)损坏绿化的娱乐活动;
(九)其他损坏城市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行为。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实施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的,予以警告,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二)、(三)、(五)、(六)项规定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四)项规定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七)项规定的,按照设施造价或者破坏实际价值的二倍处以罚款;
(五)违反第(八)项规定的,对组织者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示】
绿化隔离带本是起到稳固路基、保护路面、美化路容的作用,市民随意践踏,不仅使道路形象大打折扣,重点是随意穿行,很容易出现交通安全事故,存在安全隐患。
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城市公共资源、影响城市美观,更是一种文明陋习和交通违法行为。交通安全没有捷径可行,在此,我们希望广大市民提高主人翁意识,不要为了贪图方便,踩踏绿化带或者拆除隔离设施“开路”,美丽家园需要大家的共同爱护。
【相关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来源/市城管局 图/sttv今日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