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500006997809Y/2020-00224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08-12
【文明游园,安全相伴】公园广场禁止在文物建筑上涂鸦、刻画等行为
2020-08-12

【文明游园,安全相伴】公园广场禁止在文物建筑上涂鸦、刻画等行为

发布日期:2020-08-12  浏览次数:-

  公园是人民群众的绿色福祉

  是广大市民朋友休闲娱乐的好去处

  来看看文明游园的“正确姿势”

   法律链接

  《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于201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对促进公园广场事业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01、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游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不得在非开放时间进入公园广场,不得在非指定区域滑轮、踢球、骑行、烧烤、游泳、垂钓、宿营或者放飞风筝、孔明灯等空飘物;

  (二)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进入公园广场,不得焚烧枯枝落叶、燃烧物品,不得在非吸烟区吸烟或者在禁火区使用明火;

  (三)不得赤膊、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果皮果核、纸屑、烟蒂、口香糖及其他物品,不得擅自散发宣传品、张贴广告、悬挂标语,不得贩卖物品、洗晒衣物、拾荒行乞,不得圈占场地;

  (四)不得损毁草坪、花卉、树木,不得捕捞、捕捉、恐吓、投打、伤害动物或者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不得在各类设施、设备及树木上钉拴、涂写、刻画、吊挂;

  (五)不得攀爬园林建筑和雕塑,不得损坏建筑、雕塑、座椅、牌示及绿化、照明、健身、经营、安全、通讯、保洁等设施;不得跨越围墙、栏杆,不得移动座椅、保洁设施;

  (六)未经公园广场管理机构允许,不得放生动物或者种植植物;

  (七)不得进行算命、占卜、丧葬和传教等活动;

  (八)不得从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活动。

  02、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游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城市公园广场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公园广场财物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非开放时间进入公园广场,或者在非指定区域滑轮、踢球、骑行、烧烤、游泳、垂钓、宿营或者放飞风筝、孔明灯等空飘物的;

  (二)在公园广场焚烧枯枝落叶、燃烧物品,在非吸烟区吸烟或者在禁火区使用明火的;

  (三)在公园广场赤膊、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果核、纸屑、烟蒂、口香糖及其他物品,擅自散发宣传品、张贴广告、悬挂标语,贩卖物品、洗晒衣物、拾荒行乞,圈占场地的;

  (四)损毁草坪、花卉、树木,捕捞、捕捉、恐吓、投打、伤害动物或者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在各类设施、设备及树木上钉拴、涂写、刻画、吊挂的;

  (五)攀爬园林建筑和雕塑,损坏建筑、雕塑、座椅、牌示及绿化、照明、健身、经营、安全、通讯、保洁等设施;跨越围墙、栏杆,移动座椅、保洁设施的;

  (六)进行算命、占卜、丧葬、传教等活动的。

  文明的城市环境需要大家

  共同创造和维护,

  希望大家

  文明游园,

  从我做起。

  【相关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

  来源/市园林绿化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