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和商户
“门前三包”工作
你做好了吗?
在各级城管部门日常巡查发现极个别商户为方便招揽顾客,擅自将一些物料堆放在门前;天气渐热,也有部分商户为了乘凉和节省空调费用,将茶桌搬到了步道的行道树下;还有部分市民因为室内装修和盖房子而将建筑物料堆放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
这些行为看似平常,却在不经意间损害了城市的形象,造成了一系列安全隐患,也违反了“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相关规定。
“门前三包”的区域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下列区域为“门前三包”责任区域:(一)责任人使用的临街地块;(二)责任人所有或者使用的建(构)筑物的外立面;(三)责任人临街门口及其两侧建(构)筑物至人行道侧缘石之间的区域;(四)集贸市场、建筑工地、住宅小区等责任区域,按照批准或者规定的范围执行。
“门前三包”责任人
应履行这些区域责任
《汕头经济特区“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履行“门前三包”区域责任:(一)包括维护责任区域内市容秩序;(二)清扫责任区;(三)维护绿化,保护绿化设施;劝阻、制止责任区内他人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四)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
责任人为临街地块或者临街建(构)筑物承租人的,所有权人或者出租人应当督促承租人履行“门前三包”责任。
法律链接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责任人不履行“门前三包”区域责任的或者履行“门前三包”区域责任未达到要求的,由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情节严重,两次或者两次以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市城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及商铺经营者: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堆放物料不仅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阻碍行人通行,也是违法行为。
请广大市民朋友和商户增强自觉守法意识,特别是沿街门店经营者要履行好“门前三包”责任,担当好城市“当家人”的角色,不要因为贪图方便或者占道堆放物料的一己方便而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
汕头是我家
文明形象靠大家!
【相关条例:《汕头经济特区“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