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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6997710/2019-00491 文       号:
  • 发布机构:汕头市审计局 生成日期:2026-10-11
  • 主题分类:主  题 词:
完善特区审计法治体系护航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 2026-10-11 14:00
  •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 发布机构:汕头市审计局
  • 【字体: 大 中 小 】
  • ——汕头市修订《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近日,新修订的《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共六章三十八条,全面衔接修订后的审计法及国家、省相关法规制度,结合汕头审计工作实际,对审计监督职责、履职权限、结果运用、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系统规范,为特区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健全监督体系,让审计监督更有力

      新《条例》将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全面领导写入总则,明确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在上位法框架内,清晰界定审计监督范围,明确审计监督事项,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重大公共工程项目以及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纳入监督范围。同时,健全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推动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纪检监察、巡察监督等贯通协同,推动形成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成果共享的工作格局。

      二、聚焦重点领域,防风险护侨守民生

      新《条例》立足汕头地方发展实际和侨乡特点,在三个重点领域作出针对性规定。

      管好政府投资的钱袋子。《条例》新增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监督要求,完善股权投资类财政资金项目的审计规则,健全政府投资基金审计监督范围和工作要求,重点核查基金设立、日常管理、风险管控、退出清算等环节,促进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护好侨乡的公益财物。结合汕头侨乡实际,《条例》创新性规定了对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外籍华人、归侨侨眷及上述人员设立的团体、投资企业捐赠或捐赠兴办的、由政府部门管理或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财物及公益事业项目的审计监督,为涉侨捐赠财物及项目的接收、管理、使用、分配等环节实施监督提供制度依据。

      守住民生资金底线。《条例》明确加大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社会救助、住宅维修资金等重点民生资金的审计力度,保障惠民政策落地生根、推动民生资金精准直达,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强化数字赋能,让智慧审计更高效

      适配新时代数字化审计、跨领域复合核查工作需求,新《条例》细化审计机关调查取证、核查核实、数据分析、协同监管等法定履职权限,进一步规范审计执法流程、明晰被审计单位配合义务,全面提升审计监督权威性、专业性和实效性。聚焦智慧审计建设,明确各职能部门不得设置数据门槛、限制审计数据调阅,为大数据审计、常态化数据分析、数字化核查取证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四、抓实整改闭环,让成果运用更充分

      新《条例》聚焦审计成果转化运用,健全“审计发现——整改落实——结果运用——长效治理”全链条机制。一是健全责任追责衔接机制,明确审计机关可就相关责任人员问题,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处理建议,或依法移送监察机关、相关主管单位处理。二是压实被审计单位主体责任,明确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按期报告整改结果的法定义务。三是目前监督整改责任,细化相关主管机关、单位的督促整改职责,构建层层压实、齐抓共管的整改监督体系。四是推动审计成果转化,强化审计机关向政府及相关单位通报问题隐患、提出改进建议,推动审计整改从单点整改向源头治理、系统治理转变。

      新《条例》的修订施行,是汕头深化审计法治建设、推进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全市审计系统将抓好新《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依法开展审计监督,管好公共资金、守牢国有资产、规范权力运行,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服务汕头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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