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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6997710/2019-00491 文       号:
  • 发布机构:汕头市审计局 生成日期:2025-09-18
  • 主题分类:主  题 词:
关于汕头市2024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 2025-09-18 09:12
  • 来源:汕头市审计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审计局
  • 【字体:
  • 2025年9月

    汕头市审计局局长 李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我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汕头市2024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结果表明,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我市认真执行市第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平稳。

      ——深化制度改革,促进预算平衡和财政平稳运行。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支出标准等方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全年市财政下达各区县转移支付184.2亿元,增长2.9%,做好“三保”预算执行检测工作,兜牢基层“三保”底线。树牢过紧日子思想,持续压减一般性、非必要支出,全年全市政府购买服务支出下降17%,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支出下降41.5%。

      ——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社保局等部门持续深化社保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社保待遇水平,开展推进汕潮揭协同“社保通”同城化试点工作,推进区域协同实施“跨省通”等社保服务,积极推动社保基金保值增值。

      ——加大整改力度,扎实推进审计整改落实。对2023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相关地区及部门积极落实整改。截至2025年6月,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已到整改期的立行立改类问题共178个,已完成整改170个,整改率95.51%。未完成整改的问题主要涉及非税收入征缴不到位、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制度不完善、部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较低和部分资产核算不规范等方面。已整改审计问题金额28.76亿元,推动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46项。

      现就2024年下半年以来开展的市本级涉及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立足审计经济监督定位,围绕促进财政收支提质增效目标,重点关注财政“四本预算”管理情况、财政资源统筹利用情况和财政风险防范情况,组织开展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和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下称“试验区管委会”)财政收支和管理情况审计。

      根据市财政局决算草案数据,202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65.25亿元,总支出321.17亿元,结转下年支出44.08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252亿元,总支出239.02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2.9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0.68亿元,总支出0.47亿元,结转下年支出0.21亿元;社保基金预算总收入126.02亿元,总支出114.79亿元。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1.预算编制方面。一是未足额编列市级应配套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少编列预算支出2217.15万元。二是未将2家国有企业纳入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导致少收入13.03万元。

      2.财政收入方面。一是我市税务部门与相关单位对企业获取征拆补偿款信息共享机制不畅通,有14家企业取得征拆补偿款7.89亿元后未纳入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申报。审计期间,市税务部门已落实对2家企业补偿款6050.5万元纳入应纳税所得额,申报补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211.58万元。二是1家市属国有企业未及时上缴专项债资金存款利息,涉及金额188.45万元。三是1个事业单位未上缴非税收入25.47万元。四是1个单位将应存放于专户的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保证金账户存款利息收入69.47万元上缴至市财政不合规。

      3.预算执行方面。一是63笔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转下达超过规定时限,涉及金额8405.76万元。二是部分民生项目预算支出未完成,其中中职教育免学费、三馆一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支出率分别为61.6%、66.9%、67.6%。三是2024年预算调整收回应由市本级承担的下达区县的城乡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等预算指标2.04亿元。

      4.财政支出方面。一是2023年省级产业有序转移资本金和奖励金未充分发挥效益,拨付的4.3亿元资本金中有4.1亿元沉淀在1家市属国有企业下属区级园区子平台公司未使用,资本金累计投向的6个项目中有5个仅开展前期工作尚未开工建设;奖励金1.1亿元尚未确定分配方案,滞留市财政未拨付。二是2024年省级支持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资金尚未确定具体项目,资金滞留市财政未拨付,涉及金额5000万元。三是“两重”建设、“两新”行动财政资金未充分发挥效益,下达的8.25亿元仍有3.48亿元未支出。四是2024年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支出进度慢,至2025年2月总体支出进度仅为15.59%。五是个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低,如“提升就业服务能力和强化产业技能人才支撑”项目涉及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等,中央省市级财政共安排资金1090万元,至2024年底资金支出进度为46%。

      5.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方面。一是业务主管部门未及时终止4名死亡参保人员养老待遇发放。二是有7396人同时参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三项险种中的其中两项;477人同时参保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未及时对重复参保进行暂停或清退。审计期间,业务主管部门已暂停上述参保人医保重复参保险种。三是未及时将部分原参加居民医保人员切换为职工医保,导致参保人在缴纳职工医保后未享受对应待遇,涉及42人次。

      6.地方债务风险防范化解方面。市本级已完工3个专项债项目仅上缴收益203.37万元,应付利息1.57亿元剩余1.55亿元需市财政统筹偿还。

      (二)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财政收支和管理情况审计情况

      1.预算编制方面。财政预算编制不到位,未严格遵循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导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10亿元以及国有资本经营收益16.83万元未纳入本级预算编制。

      2.财政收入方面。未及时收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96.44万元;土地划拨收入1608.36万元收缴不到位。

      3.内部管控方面。一是内控制度不健全,未及时更新财务管理制度,与现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规则等规定内容不符;未按规定撤销下属单位保留的银行账户2个并收回存量资金92.05万元。二是政府采购及合同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对互联网接入服务及印刷服务等2项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进行政府采购。

      4.政府专项债债券资金项目管理方面。5个专项债项目收益难以覆盖利息支出,实际上缴收益1.40亿元,应支付利息3.91亿元中2.51亿元由市财政代垫。专项债对应项目的收入科目核算不准确,将1.35亿元省级财政资金作为专项债收入上缴。华侨试验区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补短板建设专项债项目推进缓慢,预期的收益未能实现,影响利息支付。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对8家市级一级预算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项目储备管理方面。3个单位未按规定全面落实新增重大支出预算申报事前绩效评估,涉及4个项目申报金额1629.38万元。

      2.预算编制方面。2个单位未按规定细化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及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2项市级事业发展性支出资金315万元。

      3.预算执行方面。一是2个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分配主管的3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256万元。二是2个下属单位未按规定及时清理盘活挂存财政存量资金19.75万元。三是1个单位超预算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少计公务用车购置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四是6个单位无预算或超预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涉及购买服务金额592.26万元。五是1个事业单位违规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并将应由本单位组织开展的职能外包给第三方实施,涉及合同金额34.5万元。六是1个单位收费管理制度不健全,少收或未及时收费3.77万元;应退未退费1.16万元。

      4.政府采购方面。3个单位无预算实施政府采购,涉及采购金额7.13万元。

      5.公务用车管理。1个单位和2个下属单位未按规定安装车载卫星定位终端。5个单位和2个下属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未按规定上传或录入公车管理平台。4个单位和2个下属单位未按规定备案线下租车业务。1个单位使用下属车辆编制配备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6.事业发展类资金使用管理方面。一是1个单位未及时清理撤销政策到期的“汕头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服务费用”专项资金。二是个别单位中央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资金使用不规范,将其中2.94万元用于购置电脑、桌椅等通用固定资产。三是部分项目未能按期完成,涉及文化强省建设省级专项资金、省级红色革命遗址保护利用经费等2个项目。

      7.绩效管理方面。一是1个单位未按规定设置预算项目绩效目标,量化指标比重未达要求。二是1个单位未按规定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自评,涉及预算金额109.93万元。

      三、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审计情况

      聚焦“百千万工程”实施、县域经济发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重点目标,组织开展全市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地方金融基本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等3个项目。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汕头市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1.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机制不健全。一是涉农资金未实现全口径的统筹整合,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地方债资金和其他涉农专项资金未能汇成一个资金池。二是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落实不到位,未起到牵头抓总作用,存在项目储备和遴选把关不严,监督机制不完善,未及时跟踪督办项目建设情况等问题。

      2.地方债资金管理机制不完善。部分地方债前期申报工作审核把关不到位,存在未按规定取得初步设计概算导致项目成熟度不足、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发行条件中的测算收入和成本不实、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不足等问题。

      3个别区县部分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资金未能发挥应有效益。如1个区的2022年乡村绿美项目投资92万元,因种植区无水源、反季节种植等原因,近七成种植树苗枯死;1个区的鲜食玉米建设项目因未对交通和用地等问题进行充分论证,项目半年后暂停营业;1个区的“综合市场”项目投资82万元,因实际需使用的摊位过少,建成后一直处于闲置荒废状态,“文体广场”项目投资82万元,因占用水田导致项目部分停工等。

      4.部分项目设计过度或设计不合理,未能有效节约财政资金。如1个区的农村电网路灯项目2.2万盏挂壁式路灯照度套用过高导致浪费;1个区的工程项目未根据施工工艺、不同的地质条件、周围环境等分段进行设计,增加开挖量和钢板桩费用。

      5.部分项目造价存在造价不实、计算错误、虚高材料价及工程量等问题,涉及造价超过4319.53万元。主要为1个区的水利设施建设等3个项目错套造价定额和未按规范计算工程量导致造价编制错误,涉及造价592.89万元;1个区的水厂项目费率取值错误和未按施工图设计方案计算造价导致多计造价974.88万元,预算造价的二类费用未按合同价进行调整2087.52万元;1个区的农业项目的垦造水田勘察设计费错套市政工程标准计费,多计费用362.33万元;1个区的乡村振兴示范片项目的4个子项目虚增虚计工程量,涉及造价215.86万元。

      6.个别区(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管理不到位。一是1个区未强化对中介机构报送的财政投资评审报告的质量监督,个别主材审定价格较专业造价网查询的材料价超过一倍,不同项目同类材料造价差距大;二是财政投资评审机制不完善,未将建设项目二类费用纳入财政投资评审范畴。

      7.部分项目招投标管理不规范。5个区(县)的15个项目存在废除投标单位资格依据不足、招标文件设置不相适应条款等问题。

      8.部分项目偷工减料,不按图施工。抽查到5个区共25个涉农项目存在偷工减料,不按图施工或未达设计要求的问题。

      9.部分项目后期养护不到位,项目效益不佳。4个区(县)部分项目建成后管护不到位,出现荒废、闲置、破损的情况。

      (二)汕头市2022至2024年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题)

      本次专项审计调查对我市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总体情况、落实省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情况、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及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政策贯彻落实方面。一是个别集群培育行动计划进展缓慢,1个区的5G产业园尚未建设启动。二是2个区(县)共13项推进县域高质量发展工作任务未完成或进展缓慢。三是2个区(县)共7项“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进展缓慢,涉及总投资额699.28亿元。四是招商引资及项目引进力度还需加强,2个区(县)未完成年度内走访珠三角目标企业数目的任务。

      2.加快县域产业培育转型方面。一是“小升规”奖补资金及“专精特新”奖补资金等2项省级专项资金2017.73万元滞留各区县财政未及时拨付。二是1个区海上风电全产业链和临港产业培育不到位。主导产业不突出,海上风电产业园仍处于建设阶段,配套设施不完善;临港经济产业未成型,国际风电创新港项目仍在建设,海上风电母港项目还处在谋划建设阶段;港产城融合项目尚未开工建设,港产城融合示范区未形成。三是1个县打造国际海岛休闲旅游目的地力度不足。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存在欠缺建设手续、产业规划编制工作未启动等问题;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任务未完成;文化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谋划的7个项目库有2个项目取消、3个项目未完成。

      3.园区平台建设方面。1个区6宗工业用地未“净地”出让,影响企业建设;未严格执行企业入驻园区约定机制,部分入驻园区企业产值及纳税未达目标;园区内土地集约化程度不高,11家企业工业用地未按规定确认为低效工业用地;2宗低效用地98.33亩未采取积极措施盘活。

      4.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方面。一是4个区(县)的4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进度缓慢。二是部分产业园联农带农机制落实不到位。2个区(县)的水产产业园存在带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力度不足、项目建设进度慢、绩效评估指标不达预期等问题。

      5.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一是2个区(县)违规收取已免征的不动产登记费、渔业增殖保护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合计24.39万元。二是2个区(县)下属街道(镇)承接职权能力薄弱,存在超八成事项办件量为零、承接职权人员结构失衡等问题,综合执法保障力度不足。三是2个区(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制度执行不规范,存在个别服务事项未按规定动态调整、部分服务事项未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等问题。

      6.强化财政资金要素保障方面。一是部分县域经济专项资金分配下达不及时,20项县域经济上级专项资金4.82亿元超过时限分解下达。二是财政资金要素保障不到位。如1个区至2024年9月才付清2024年6月前专项债欠息2.52亿元;在专项债中列支非专项债支持领域项目工程款2642.8万元。

      7.工程建设方面。一是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2个项目出现项目重复立项情况;1个项目立项考虑不成熟,项目估算总投资97.84亿元,但截至2024年11月仅启动了26个子项目中的2个共19.37亿元,按批复的5年建设工期完成项目可能性不高;前期采购工作均以总投资97.84亿元为基数进行采购,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二是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不到位,3个项目前期费用审核错误,多计费用7.84万元;2个项目预算审核滞后,未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3个项目存在偷工减料、不按图施工问题。3个项目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3个项目未按图施工,工程结算不实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涉及金额15.3万元。

      (三)汕头市2023年地方金融基本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1.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履职方面。“政银担”合作贷款项目存在资金缺口,2024年第三、四季度应付未付担保费补贴款超出补贴专户余额约280.57万元。

      2.海湾农商行经营方面。一是资产利润率、资本利润率、成本收入比等多项盈利能力指标未达监管要求。二是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规范,截至2024年底,1笔贷款本金及利息1863.52万元已逾期未收回。三是贷款管理不规范。发放的1笔流动资金抵押担保贷款2000万元存在贷前调查不实、贷后用途监管不到位等问题;24笔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分类管理不当,未按规定归为次级贷款,涉及贷款余额5685.85万元。

      3.政府出资设立基金管理方面。一是科创子基金政策效应不及预期,投资项目领域与基金定位要求存在差距;11个投资项目仅有2个投资汕头本地,未能发挥支持本地产业做大做强的作用。二是科创基金未按照协议规定,及时向营收业绩不达预期的投资公司追讨5%股权补偿。三是汕瑞基金投资工作推进缓慢,投资期已届满但投资额仅占计划总投资额的20%;投资2个项目均非汕头本地企业,未达到投资本土企业占比70%的设立目标。

      四、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一)重大项目审计情况

      加强对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的审计力度,组织开展龙湖沟污水主干管上岸工程项目专项审计调查、国道G539莲阳大桥至南澳大桥工程(南澳联络线一期工程)项目专项审计调查、国际纺织服装产业基地项目—基础配套工程(市政部分)专项审计调查等3个项目。发现的主要问题:

      1.汕头市龙湖沟污水主干管上岸工程项目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一是基建程序不规范,部分招标文件以国家已废止的证书作为加分条件。二是建设管理不到位,部分勘察岩芯照片资料造假,真实性依据不足;施工图设计深化进度滞后,不利于实际造价控制;项目工期较合同工期滞后17个月,导致2152万元专项债资金被市财政收回;电视检测单位未如实反映检测结果,存在多处未披露的工程缺陷问题。三是规划设计不完善,对龙湖沟原截污口及道路沿线所有合流口进行截污,新建污水干管仍收集大量雨水,导致污水浓度被稀释降低,BOD(生化需氧量)浓度未达目标。

      2.国道G539莲阳大桥至南澳大桥工程(南澳联络线一期工程)项目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一是施工许可申请书批复滞后,晚于项目开工时间10个月。二是工程招标漏项,投标文件中未明确两项临时用地费用,后与中标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涉及临时用地金额1256.1万元。三是劳务分包管理不到位,3个劳务分包合同未按合同规定报监理单位备案,涉及合同金额2016.48万元。四是多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费2.83万元。五是施工进度款未按实计量,多计施工进度款20.96万元。六是项目征拆进度滞后,严重制约后续关键节点施工进度。

      3.汕头国际纺织服装产业基地项目—基础配套工程(市政部分)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一是建设程序不规范,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倒置,先实施后再经中介超市采购签订合同;项目建设其他费用未经财政审核,部分合同存在计费不合理及超付风险,如设计费未按规定计算,多计206.87万元,已多支付费用137.5万元。二是招投标管理不到位,未中标的投标单位未完整提供加分业绩,存在故意失分情况;招标文件以国家已废止的证书作为加分条件;评标基本价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以最低投标报价计算;中标单位从业人员数量超出小型企业认定标准。三是预算审核不严谨,4个子目存在定额套取错误、多计工程量等情况,多计造价96.15万元。四是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配置监理人员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监理单位申请检测委托制度滞后,完成检测项目数量滞后于现场实际进度。五是财务管理不完善,未按规定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项目专项债资金13.10亿元拨付至实有资金账户。

      (二)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加强对重点民生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力度,组织开展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贯彻落实文化强省建设政策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资金等项目。发现的主要问题:

      1.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相关审计情况

      (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不到位。一是监管指导不到位,业务主管部门未能全面摸清全市持证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并制定康复救助计划;未对15家公立康复机构进行年度考核。二是机构人员配备不完善,4家康复培训机构在训总人数低于10人;11家康复机构教师人数配比不达标;21家康复机构保育员人数配比不达标。

      (2)残疾人帮扶政策机制不完善。业务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建立健全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盲人就业扶持政策等措施。

      (3)康复救助管理不到位。一是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项目补贴发放审核把关不到位,未明确对残疾儿童在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考勤登记流程,仅凭康复训练机构提供的救助名单,经公示后审核拨款。二是困难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免费服药救助管理不到位,业务主管部门未制定项目巡察督导制度及成立专家组,对库存的精防点药品进行监督管理。

      2.汕头市贯彻落实文化强省建设政策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1)资金安排和绩效管理方面。一是财政资金未拨付到位,截至2024年12月底,市财政转拨或安排的文化强省建设资金有9366.73万元未拨付到位;4个区(县)有1360.95万元未拨付到位。二是部分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如市话剧院修缮工程项目、陈慈黉故居(善居室)三期修缮工程项目未按期启动等。

      (2)落实文物保护类政策方面。一是1个布展项目实施不规范,预算内容未编制材料单价、规格、数量等详细信息;展柜、展台、展品等资产数量不清。二是1个项目未经竣工验收便交付使用,涉及合同价款42万元。三是1个单位未通过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展品提供单位,涉及合同价款15万元。

      (3)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方面。图书馆资产管理不规范,2个图书馆未出台图书报废处置制度,未办理报废手续,涉及登记下架、过期或报废图书43.04万册。二是1个图书馆和3个街道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政策落实不到位,存在没有人员值守、设备未启动、个别区域未开放等问题。

      (4)落实文旅政策方面。一是部分文旅项目未通过公开程序购买服务,涉及合同金额252.15万元。二是1家社会团体将承接的政府购买文旅项目转包委托给旅行社及旅游公司,涉及合同金额13.56万元。三是部分文旅购买服务项目未按工作量核算费用,未有明确预算及绩效目标,如委托某协会组织的美食展示专项工作,15万元预算未细化,结算缺乏依据。

      (5)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方面。业务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状况调查工作,未组织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6)落实艺术创作发展政策方面。一是惠民演出服务采购不规范,未公开择优选择演出单位;承接项目的单位将项目直接转由多个演出公司承接演出事宜;演出服务监管缺失,存在演出单位擅自调整演出地点、演出反馈表缺失等问题。二是《烽火侨批》创排提升项目合同条款不规范,未明确界定创排工作完成时间,导致参赛的赛事已完结但创排工作仍未结束,同时在创排工作未完成情况下超付合同款25.14万元。

      3.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资金相关审计情况

      贯彻落实我市关于打造高水平区域医疗高地的工作要求,3家医疗机构的卫生健康事业资金相关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政策贯彻落实方面。1家医院推动医联体工作不到位,存在未及时修订医联体章程、未全面落实建设网格化、医联体合同约定不严密等问题。1家医院未全面执行实名就医要求,存在病人未提供身份证或错误身份证仍能就医、为持有他人身份证号码诊疗卡患者办理收费等问题。

      (2)药品及耗材管理方面。1家医院采购放射性药品未签订正式合同,涉及已支付款项2707.5万元;药品及耗材遴选制度不健全,未对不同生产企业产品差异进行实质性评价;部分医用耗材实际消耗情况与信息化管理系统数据不符。1家医院过期药品管理不严,季度盘点情况未及时报批,且盘点报损数据与系统登记报废药品不符。

      (3)信息化管理方面。3家医院药品追溯制度缺失,药品采购、配送和仓管三个环节之间未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审计,同步开展市水污染防治和省内外流域生态补偿资金、耕地保护与利用情况、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资产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项目,重点审计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国有企业的资产损益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1.国有土地管理不到位。一是部分市级存量用地长期失管,规划用途为道路或绿化用地的3宗54.45亩存量用地被违规交给私营企业托管,其中一块用地26.87亩自2016年12月移交后至2025年4月一直被该企业占用,在其无偿使用期间,累计少收租金收入约324.26万元;9宗184.52亩存量用地被私营企业、国有企业和村民无偿占用,用于停车、工程项目部办公地、堆放建材等用途;6宗138.06亩存量用地长期被私营企业、村民及社区违规出租,租金收入去向不明;相关托管单位已收取的830.33万元租金收入未上缴市财政;部分存量用地出租出借管理不规范,如1家承租私营企业擅自转租并收取租金,涉及2宗存量用地26.40亩。

      2.部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较低。1个单位的14.24亩土地房产长期闲置未盘活利用。

      3.部分资产出租出借程序不规范。1个功能区3处配建物业760.49平方米出借手续不完善,至今未与物业所在街道协商理顺出借手续;下属国有企业管养运营的1处管理用房出租,未履行出租审批手续。

      4.部分资产核算不规范。4个单位和2个下属单位729项资产账、卡、实不符,价值合计1842.42万元。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1.水污染防治和省内外流域生态补偿方面

      一是2个项目未按期在2021年底及2023年底建设完成。二是前期论证不充分,1个项目预算投资773.74万元,在未完成截污的情况下立项实施整治,水质不升反降,项目未能发挥效益。

      2.耕地保护及利用方面

      (1)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实施不规范。部分项目未落实优先选址要求,224.51亩新建高标准农田未安排在永久基本农田区域;农田建设与灌区等项目缺乏有效衔接,因水利设施不足等因素导致耕地撂荒6639.84亩(含高标准农田6411.79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规划占压生态保护红线,涉及1宗项目0.85亩。

      (2)耕地及相关建设项目管护不到位。1个区2020年至2022年有45.36亩高标准农田“非农化”,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仓储用地等;下属1个街道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存在大范围“非粮化”现象,2213.49亩高标准农田用于蔬菜水果种植、禽类鱼虾养殖及征地等非粮化用途;高标准农田管护资金未足额拨付,实际拨付管护资金仅占应安排资金的5.49%,部分项目出现田间路长满杂草、垃圾杂物堵塞沟渠涵管等情况。1个区垦造水田后期管护不力,已通过市级验收的项目现状为坑塘水面,涉及7宗地块200.32亩。

      3.畜牧业管理方面

      (1)业务主管部门对生猪屠宰监管不到位,审计抽查2家已被通报整改的生猪屠宰场,发现仍存在检疫台账缺失、生猪去向不明、屠宰设备设施不达标等问题。

      (2)业务主管部门对牛羊屠宰监管不到位,未全面掌握全市牛羊屠宰场所实际情况;未推进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全市牛羊屠宰场所均未办理定点屠宰许可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存在疫病防控和食品安全隐患。

      (三)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一是1个功能区对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审核不严,未依据合并报表净利润核算,少收缴国有资本收益111.10万元。二是1家国有企业及下属企业对外投资程序不规范,对2个合计投资100万元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未在开展前进行尽职调查或可行性研究等风险性评估程序。三是1家国有企业集团本部经营效益不佳导致收不抵支,办公费用等开支主要依赖下属企业上交资金形成资金池产生的利息收入等;下属的专业市场出租底价定价不科学,未采取评估方式确定出租底价。

      六、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24年7月以来,市审计局共向市纪检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移送审计问题线索54项,主要涉及个别医院药品管理失控、部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违规及工程管理不到位、部分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不善导致资产损失等问题。

      七、审计建议

      (一)加快推动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助力经济平稳发展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推动积极财政政策持续用力,持续推动财政收支运行平稳。要切实加强财政收入征管力度,建立健全税务部门与其他单位信息共享机制,提升政策协同性,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做到应收尽收,努力增强财政收入可持续性。要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四本预算”衔接,将财政资金合理用于高质量发展及增进民生福祉等紧要处。要进一步发挥重大项目引领作用,加大要素保障,适度加快重大项目建设进度,着力提升项目投资效率、严格把控建设质量,发挥重大项目“强引擎”作用。要建立健全国有资源资产管理使用机制,厘清各单位对本单位国有资源资产的管理使用责任,自觉加强对存量国有资源资产的盘活利用力度,确保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

      (二)强化预算编制和执行监管,全面提升财政预算管理质效

      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预算管理改革要求,坚持“先有项目后有预算、先有预算再有执行”原则,扎实履行部门预算编制职责,严格履行项目入库储备程序,确保财政收支核算编制真实、准确、全面。要严格落实预算分配时限要求,及时分配主管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及部门待分配资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质效。要持续优化完善财力转移支付分配方式,筑牢基层“三保”底线。要加强专项债券全流程管理,要科学做好新增债券项目储备和发行安排,规范编制项目收益融资平衡方案,科学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要加大专项债券投后管理,全面压实项目单位主体责任,细化具体项目管理,加强动态绩效监控,建立健全专项债券使用效益评价机制,做好专项债券项目融资收益平衡。要逐步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提高分配精准性。要坚持预算及绩效一体化,规范预算绩效管理各环节操作,认真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切实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效能。

      (三)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优化完善在社保、医疗、困难群众帮扶等领域的政策落实机制。要规范社保医保资金支出,有关部门要强化数据协同共享,定期对跨部门的业务数据进行对比核实,对不符合领取财政补贴资金的个人及机构要及时收回资金,严厉打击套取、挤占挪用社保资金等行为,提升社保医保资金使用效率。要提升医疗机构治理能力,健全完善内部监督及管理流程,着力强化药品及耗材管控,规范医疗收费行为,加强项目招投标及采购行为,全力推进区域医疗高地建设,确保高水平医疗事业惠及民生。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困难精神障碍等重点特殊困难群众的帮扶工作,建立健全中长期规划,落实社区免费服药等惠民政策执行,建立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足感。

      (四)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增强财经纪律执行刚性

      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细则精神要求,将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铁规矩、硬杠杠,深入推进风腐同查同治。要坚持以政治监督为统领,持续加强各类监督力量贯通协同,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要推动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切实加强对部门单位财经纪律执行的监督管理,严控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持续压减一般性、非必要公务支出,从紧安排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对损失浪费财政资金行为依法予以追责问责。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提出整改要求;对涉嫌重大违纪违法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报告反映的各项审计问题,有关责任单位及部门正在积极整改。下阶段,市审计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持续跟踪督促有关区县和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全市审计机关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面依法履行审计经济监督职能,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护航汕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审计力量助力中国式现代化汕头实践新篇章!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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