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6997710/2019-00491 文 号:
- 发布机构:汕头市审计局 生成日期:2023-10-07
- 主题分类:主 题 词:
今年以来,市审计局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资源环境专项审计中,发现我海域执法存在监管机制不顺畅的问题。按照管理权限,我市海洋养殖审批、海域使用审批、海洋执法监管、近海污染防治分别由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及海警局、生态环境局负责,按要求部门间须建立信息情况通报共享机制,并加强协同监管,但实际操作中各部门未严格执行信息共享机制和加强协同监管,导致存在违规在生态红线内开展海域养殖、在未办理确权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开展海域养殖、违规为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要求的海域养殖办理确权等问题,海洋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存在漏洞。对此,市审计局建议:一是要理顺海域执法监管机制,规范和加强海域监管,明确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海洋综合执法等职能部门,与海事、海警等直属单位的职责,落实牵头单位,压实责任。二是构建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机制,定期通报海洋资源利用和监管信息,对海域使用、海域养殖、捕捞许可等方面加强信息共享,落实各部门主体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并建立信息反馈制度,维护海域使用秩序。三是加强海洋资源使用税费收缴管理,组织对海域使用金和海洋生态补偿金缴纳情况的进行专项清理,对未及时缴纳海域使用金或海洋生态补偿金的企业,督促其依法依规办理手续,保障海洋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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