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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6997710/2019-00491 文       号:
  • 发布机构:汕头市审计局 生成日期:2019-05-20
  • 主题分类:主  题 词:
省政府颁布《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 2019-05-20 15:02
  • 来源:汕头市审计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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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4月28日,省政府网站正式公布了《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粤府令第259号)。该《规定》经2019年2月26日十三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制定和颁布,是广东省审计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和具体行动,在我省审计工作发展历程中具有重要意义,将有力推动全省内部审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发展。
      《规定》共8章,53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规范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第六条规定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独立设置、明确或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内部审计;省属国有企业集团本部设置独立内部审计机构,其他国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独立内部审计机构;明确单位负责财务工作的机构不得同时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了内部审计机构的领导架构和方式,明确由单位负责人直接领导并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重大事项应当向单位党委(党组)报告。第十条规定了内部审计机构人员的配备要求,强调加强内审工作力量。第十四条规定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要求,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第十八条规定了内部审计机构购买服务时,应加强监督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二是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第十九条和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规定了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第二十一条规定了5年内完成内部审计全覆盖的要求。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内部审计年度项目计划的编制要求。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内部审计资料要报送审计机关备案。第二十六条规定了被审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是规范细化内部审计的相关程序。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了审计前组成审计组、提前送达审计通知书及特殊情况直接审计。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审计实施方案、审计方法、审计取证、审计工作底稿的具体内容和程序规范。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审计报告的提出、征求意见、复核审理、签发等程序规范。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审计整改要求和时限。
      四是加强内部审计结果的运用。第四十条要求健全整改机制,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第四十二条要求内部审计机构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内设机构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第四十三条要求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单位应当按照管辖权限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五是细化明确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职能。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审计机关要把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审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并加强对各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审计机关可以通过听取汇报、同步检查、专项检查、督促整改、通报批评等方式对单位进行指导监督。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成果的运用方式。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内部审计备案资料的监督管理。

      附件:
      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粤府令25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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