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10月21日起进驻汕头市港航事务中心,对党委书记、主任郑新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就地审计。审计组围绕本次项目,聚焦汕头港港口的建设与发展,对以下几个热点问题进行了关注。
(一)助力“十三五”,迈向“十四五”
汕头港是我国东南沿海对外贸易的重要口岸和交通枢纽,列入国家沿海主要港口和海上“一带一路”重要建设节点港口,也是我市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的重要内容,汕头港的发展壮大能为粤东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今年的省人代会上,汕头港建设再次成为省人大代表聚焦的重点。
(汕头港广澳港区集装箱码头作业现场)
本次审计中,审计组对列入汕头市综合交通体系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港口码头建设的汕头港广澳港区防波堤工程、汕头港广澳港区二期工程、汕头港锚地工程和航道整治的汕头港广澳港区航道二期维护性疏浚工程进行了重点审计,对工程的进度、资金支付的合规性、程序的完整性着力检查,并对广澳港区一期、二期工程和防波堤建设情况进行现场勘察,也通过观察调度室的现场工作了解码头集装箱作业的情况,争取借审计监督职能助力“十三五”规划的推进情况,这也有力对焦了省人代会上代表提出的将汕头港广澳三期工程列入国家“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的建议。
(审计组在汕头港广澳港区现场勘察)
(二)贯彻好政策,减征以减负
审计组通过查阅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相关文件、汕头市港航事务中心提供的收费台账,对码头企业的规费计征报情况表进行抽查,市港航事务中心能够按照《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改委 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规﹝2019﹞2号)的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将货物港务费标准降低15%,降低物流成本,增强企业减负获得感,并根据汕头市交通运输局的通知,自2019年4月起停止征收设施保安费,并做好已征收部分设施保安费的退款工作。2020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汕头市港航事务中心执行汕头市交通运输局和汕头市发改局转发关于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决定,自2020年3-12月降低货物港务费标准20%,为企业减负416.45万元。审计组在对市规费站提供的收费台账和月报表资料的核查过程中,发现市规费站在征收货物港务费时准予缴费单位先扣减代征手续费,并且不同单位的代征手续费比例不统一。对此,审计组通过查询调查,发现代征手续费的扣减依据文件老旧并已废止,建议市港航事务中心修订更新有关规定。
(三)规费征收难,难于无权法
本次审计还对机构改革之后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了关注。审计发现,汕头市港口规费征收站在征收货物港务费的过程中存在一些困难,主要体现为一是未能取得缴费数据的原始资料,二是未能对欠缴的港口规费申请强制执行。审计组查阅并对比了机构改革前后的“三定方案”,并与规费征收站的工作人员进行座谈了解,深入研究其背后原因为港口规费征收管理体制不顺畅。事实上,交通立法的法律主体只需保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未明确公路、运管、港航等管理机构的行政执法权力。2019年机构改革后的“三定方案”赋予市港航事务中心事务性职能,但行政执法权在市交通运输局,这种行政执法权的剥离造成市港航事务中心不具备行政主体地位,不能独立履行具体管理职责,因此造成规费征收管理中的困难问题,在义务缴费人不配合的情况下无法申请强制征收,也无法强令义务缴费人提供缴费数据的原始资料。审计组给予建议,港航事务中心应理顺规费征收的管理体制,将本机构的职能定位清晰化,正确发挥其征收港口规费的职能。
本次审计围绕对郑新同志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充分发挥出审计的经济监督职能,聚焦汕头港蓝色发展的重点版块,关注机构改后管理体制不顺畅需考量的因素,核查规费征收的合规合理性,将助力市港航事务中心进一步做好港口发展工作,发挥出汕头港海上“一带一路”重要枢纽的作用,推动粤东经济发展。(市审计局企业审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