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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汕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17年7月4日)
  • 2017-07-04 00:00
  • 来源:汕头市审计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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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16年汕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7年6月28日
    汕头市审计局局长  谷元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2016年汕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市审计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实施各类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49个,查出违规金额1524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830270万元,移送纪检机关处理事项11项(移送处理人员1人),移送主管部门处理事项2项。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民生福祉、监督和制约权力运行等方面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监督和保障作用。
      2016年,各部门、各单位能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创文强管工作,加大收入组织力度,努力筹措资金,加快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控制一般性支出,认真贯彻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地区经济发展呈现良好发展势头。审计结果表明,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规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390111万元,总支出23901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007711万元,总支出839782万元,年终结转16792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2497 万元,总支出9388万元,年终结转结余3109万元;社保基金预算总收入1111231万元,总支出1030418万元,本年收支相抵结余80813万元,年终滚存结余1011185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1026107.2万元,比年初增长8.8%,政府债务余额控制在限额以内,政府或有债务(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320282.8 万元,比年初下降6.3%。市本级财政2016年底存量资金账面余额385468万元,比上年减少41718.7万元;市本级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6029.7万元,比上年减少2470.1万元,降幅29.1%。市本级2016年会议费支出746.9万元,比上年减少29.3万元,降幅4.1%。
      ——减负增收,筹措资金,为地方发展提供财力保障。坚持落实减税降费与依法征收相结合,规范收入和库款管理,财政收入稳步增长。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可比增长7.7%;大力推进土地储备经营发展,全年市本级完成土地出让收入47.9亿元,增收8.6亿元;全力争取地方债券资金55.6亿元,同比增长85.8%;创新投融资机制,积极推动设立汕头广晟城市发展基金,综合利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快推进政府融资进程。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加大民生投入,2016年市本级十类民生支出40.9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0.1%;继续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2016年市本级共清理收回财政存量资金3.8亿元,统筹用于补短板、增后劲等项目以及消化历史挂账;继续创新方式扶持企业发展,成立粤财普惠金融(汕头)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力推风险补偿资金制度,切实缓解企业融资难题,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14家民营企业技术改造资金2.9亿元,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深化改革,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深入贯彻执行新《预算法》,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内容;推进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市本级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实现全部公开;加强财政专户清理和管理工作,2016年市本级共撤销财政专户12个;强化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全市财政资金安全、财政预决算公开、市直部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情况开展检查,对市本级保障性住房资金等实施绩效评价,加强和规范资金的跟踪管理。
      对2015年汕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按照市政府审计整改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整改,截至2017年5月底,按照审计要求已上缴、归还各级财政资金 13116万元,规范会计账目资金373万元,促进资金拨付到位6326万元,避免损失2394万元;根据审计建议完善各项管理制度21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
      组织对2016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局能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努力组织收入,加强支出管理,较好完成本年度的预算执行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土地储备资金项目预算执行结果偏差大,未编报预算调整方案、未办理预算调整。2016年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预算127267.5万元,但因年度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预算编制与土地储备计划编制不同步、临时增加收储项目等原因,实际用于土地储备项目支出186330.9万元,比年初预算多59063.4万元,预算与执行结果偏差大。土储中心年终未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财政部门批准,未办理预算调整。
      2.部分福彩公益金项目支出安排不合规、不合理。2016年,市财政局在市民政局及下属单位以前年度福彩公益金项目结余较大情况下,当年继续给予安排福彩公益金项目资金3569.5万元,造成当年安排的资金仅拨付使用810.9万元,执行率仅为22.7%;而以前年度结余的项目资金1193.6万元,当年也仅支出394.3万元,年底结余799.3万元,结余率达67%,未充分考虑以前年度结余情况合理安排资金。另外,市财政局从当年收回的市级福彩公益金中,超规定使用范围安排汕头市卫生学校的搬迁费用1500万元。
      3.个别预算项目实施进度慢,资金执行率偏低。2016年,市本级预算安排保障房收购、后续管理及发放租补专项资金6500万元,因收购计划未能按期完成,资金仅使用3021.2万元,执行率仅为46.5%;市本级预算安排资助市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2000万元因项目未启动建设,资金被收回;2015至2016年,省级财政下达市高级技工学校南校区修缮改造二期工程教学实训楼建设项目资金5300万元,因规划设计多次调整修改等原因,至2016年底仅使用973.2万元,执行率仅为18.4%。
      4. 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资金政策执行不到位。省财政下达的2016-2017学年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资金,市财政局未在当年及时落实市级配套资金,也未确定地方财政需配套资金中市级与区县的分担比例,且因扶贫办与教育部门的学生学籍信息误差较大,造成已拨付区县的省级资金1616.5万元基本未能使用,而安排市直使用的省级资金122.2万元至今未实际支出。
      5. 2015年度审计发现的个别问题整改未完全到位。
      (1)历年支出挂账虽逐年消化,但由于市本级财力较为薄弱,数额仍较大,至2016年底还挂账185134.7万元。
      (2)因资金下达时间晚、部分项目推进较慢等原因,至2016年底,本级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104326万元,结转结余仍较大。
      (3)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对预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专项基金清算进展缓慢,2016年两项基金仅清理划缴43.2万元,至年底仍挂存14101.4万元。
      (4)社保基金预算编制准确率仍然偏低,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513552万元,决算数575281万元,决算比预算多61729万元。
      (5)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矛盾未有缓解,统筹基金挤用个人账户结余资金81.7亿元,比上年增加12.6亿元。
      (二)区(县)财政管理审计。
      组织对龙湖区、濠江区、澄海区、潮阳区和南澳县财政局2015年度贯彻执行新《预算法》的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各区县能认真执行新《预算法》,在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和强化预算约束方面总体情况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潮阳区预算草案编制财政赤字预算39058万元、未按规定安排预备费,4个区县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3个区县决算草案未按经济性质分类编制以及功能分类未编列到项,编报不规范。
      2. 澄海区批复、下达部门预算时,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565万元没有批复下达各预算执行单位,占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计划的14%。预算批复、下达不完整。
      3. 部分区县公共预算收支不真实。4个区县多列预算收入86812.5万元、少列预算收入12397.8万元;2个区多列预算支出2080万元、少列预算支出767.4万元。
      4. 2个区县政府债券资金分配使用、分别有3个区县债务余额限额、收回存量资金的安排使用未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5. 4个区县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薄弱,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或编制不完整。
      6. 2个区县一般公共预算、基金预算、财政专户资金结转结余大,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工作不到位。
      7. 4个区县财政绩效评价工作未开展或开展缓慢,3个区县财政专户清理撤销工作推进较慢。
      (三)乡镇(街道)财政管理审计。
      组织对7个乡镇(街道)财政收支管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3个镇预、决算编制不规范;南澳县云澳镇预算调整未报人大批准。
      2.6个镇财政收支不实,多列收入2223.4万元、少列收入200.9万元,多列支出8673.1万元、少列支出3000.5万元。
      3.龙湖区外砂镇未及时将非税收入97.1万元上缴区财政专户;潮阳区关埠镇违规收费84.5万元;潮阳区贵屿镇违规借出、垫付财政资金1123.7万元。
      4.5个镇专项资金核算和使用不合规;2个镇的银行账户、财政专户未及时清理撤销。
      5.7个镇(街道)机关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不规范,普遍存在库存现金大、大额现金支付、白条抵库、原始凭证不规范等问题。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组织对市政府办公室、政协汕头市委员会办公室、市公路局等15个部门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资金使用、管理比较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3个部门预算编制不完善、不细化,涉及金额7339.5万元。如:市公路局2016年度交通“六费”公路养护经费7212万元没有按规定编制资金总体分配方案和明细分配计划;市地震局2016年度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资金50万元预算编制无细化具体项目。
      (二)3个部门预算支出没有按批准的用途使用,涉及金额115.7万元。如:市政协办公室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人员工资费用71.1万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部分专项资金列支日常公用费用32.6万元。
      (三)5个部门部分收入未上缴财政,涉及金额262.9万元。如:中共汕头市委老干部局及下属单位的租金、学费、利息收入154.5万元未上缴财政;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部分收入19.8万元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7个部门及1个下属单位资产管理不完善。有6个部门和1个下属单位的房产及家具设备等固定资产未入账;有3个部门固定资产拆除、报废手续不完善,且未进行账务处理,金额586.7万元。
      (五)6个部门往来资金没有及时清理,涉及金额15386.7万元。如: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东部城市经济带建设开发管理中心其他应收款9379.2万元没有及时清理;市农业局暂付576.8万元、暂存款569.7万元长期挂账未清理。
      (六)8个部门财务管理不规范。有5个部门及1个下属单位使用大额现金支付;有3个部门部分支出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有2个部门和1个下属单位部分支出没有明细清单,支出依据不够充分。
      三、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重大政策措施的跟踪落实审计,重点审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重大建设项目推进、PPP投融资模式推进和2016年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方面。
      1.去库存行动计划落实方面。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工作推进缓慢,对在职职工的住房补贴只发放到2003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尚未推行棚改安置货币化;商品房去库存周期18个月,非商品房去库存周期54个月,去库存周期较长;主要以租赁、自用商品房方式降低库存,销售商品房占比小,去库存结构不合理。
      2.去产能行动计划落实方面。部分国有“僵尸企业”仍未纳入“僵尸企业”数据库,部分数据库资料填报不完整。
      3.去杠杆行动计划落实方面。个别银行机构资本充足率为-52.2%,存在信用风险;部分区县政府未完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
      4.降成本行动计划落实方面。部分企业仍按高于12%的比例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落实不及时。
      5.补短板行动计划落实方面。新溪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等3个环境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未完善,影响项目推进;雷打石环保电厂等3个项目,均未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建设进度缓慢。
      (二)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方面。
      1.开展对珠港新城市政道路和设施配套(一期)工程项目、金凤路跨潮汕路至大学路高架桥工程项目等8个市重大建设项目截至2016年6月底的推进情况跟踪审计,发现有3个项目进度落后于年度投资计划,工程进展迟缓;有4个项目由于用地、用海、调整设计方案等制约因素未能解决,无法开工建设;有2个项目建设资金闲置。
      2.开展对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筹)一期校区(北校区)建设项目截至2016年底的跟踪审计,发现个别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订立不缜密;工程现场个别用料与设计不符;工程建设未能按计划于2017年2月底竣工交付使用,至2017年1月底仅完成建安工程概算造价的52%,建设进度慢于计划进度;至2017年1月底,建设资金结余26955万元,占到位资金的46.2%,结余较大。
      3.开展对汕头市苏埃通道工程、汕头港广澳港区二期工程、汕头市练江流域综合整治项目等5个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截至2017年3月底推进情况的跟踪审计调查,5个项目共包含57个建设项目。抽查其中14个建设项目的情况,发现14个项目1至3月完成投资额占年度投资计划的10.8%,进度未达要求;2个项目未能按时开工;2个项目征地拆迁进度缓慢;6个项目工程已开工建设,但项目土地、规划、立项和施工许可等基建程序尚未完成。
      (三)PPP投融资模式推进方面。
      澄海区莲下及东里2座污水处理厂项目未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工作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潮阳区2座污水处理厂因征地拆迁和补偿问题未解决,建设进度缓慢;2个已签约项目社会资本投资人拖欠土地费用6325.6万元。
      (四)落实2016年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方面。
      截至2016年10月底,潮南区未及时出台区级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实施方案,4个区(县)未建立扶贫开发资金精准扶贫项目库;3个区(县)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执行不到位;将1023户不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帮扶对象,而105户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未纳入帮扶对象,扶贫对象识别不准确;截至2016年10月底,7个区(县)未落实扶贫开发配套资金3558.6万元,占应配套资金的28.6%;截至2016年10月底,4个区县财政局未拨付2016年省市区三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专项资金26642.3万元。
      (五)汕头华侨文化合作试验区工作推进方面。
      重点关注华侨试验区贯彻执行上级工作部署、推进直管区重大项目建设、落实“一带一路”政策和机制体制创新等方面的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新津、新溪和塔岗围片区水利工程未按协议规定时间完成并进行竣工验收;政策研究受托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政策创新建议的编制工作;新津片区基本公共配套设施因市政工程尚未全部建成,建设缓慢。
      四、重点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潮阳区基础教育投入专项审计调查。
      组织对潮阳区2012年至2015年基础教育投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抽查了13个街道(镇)教育组,28所基础教育学校,延伸3个村居的教育创强资金的使用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潮阳区财政局统筹教育资金1218万元用于平衡预算。
      2.教育政策执行不到位。除15所学校外,区内其余中小学校均未独立编制预算;未按规定配套和管理农村中小学校校舍改造长效机制资金;未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部分年度教育费附加预算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资金,没有达到占比不低于30%的要求。
      3.个别镇教育组违规统筹所属学校公用经费322.9万元。
      4.抽查发现有14个学校的校舍修缮工程未实施政府采购、建设程序不规范,涉及金额1359万元。
      5.部分专项资金未严格执行资金分配方案、未及时拨付和按规定用途使用、结余款未上缴财政。
      (二)水务专项资金审计。
      组织对汕头市2014至2016年度千里海堤达标加固工程、百河千沟万渠大整治等7项水务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涉及金额69318.1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市各级水务部门基本能执行水务法律法规及政策。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澄海区东里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配套资金67.7万元未到位。
      2.三屿围海堤达标加固工程濠江段等3个工程因重编造价、招标流标等原因建设进度缓慢。
      3.2个村委会使用大额现金支付工程项目资金58.6万元。
      4.个别建设项目基建程序不规范,存在招标方式未经批准以及验收工作滞后的问题。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省审计厅组织对我市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要求,积极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2个区未完成上级下达的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共计262套,占上级下达任务总数的26.2%。
      2.有8926.5万元的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因项目工程建设进展慢,至2016年底已闲置达1年以上,使用效益不高。
      3.2个区2个安居工程项目未依法履行基本建设审批,未批先建。
      4.城镇住房保障动态管理不到位、个人准入条件把关不严。
      5.房管部门欠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859.4万元。
      (四)医疗保险基金审计。
      省审计厅组织对我市2015年至2016年6月的医疗保险基金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市积极推进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实现了省内异地就医实时结算以及覆盖全部城乡居民医保的大病保险制度,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1117名困难群众和284名城镇职工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部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基数未按规定进行核定,少缴医疗保险621.5万元。
      3.个别医院违规加价销售药品和耗材274.5万元,违规收取诊疗项目费用10.6万元,有296.7万元的药品未通过平台采购,超定额开药 12.9万元。
      4.医保基金与其他社会保障基金、医保基金内部不同险种调剂使用共计61600万元。
      5.医保经办机构拖欠定点机构结算款30980.9万元。
      6.至2016年6月底,医疗保障基金累计结余444316.3万元,结余偏大。
      五、资源环境审计情况
      (一)水污染防治资金审计调查。
      组织开展对我市2011年至2015年水污染防治的目标完成情况,资金的投入、拨付、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采取关闭高污染企业、开展“一河一策”水环境综合整治、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等措施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市“十二五”方案污水处理总减排量任务、练江流域水污染2015年整治目标未全面完成。
      2.环保部门挤占、不按规定使用环保项目资金787.4万元。
      3.有370万元的资金由于建设项目未实施影响使用效益。
      4.8座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管网建设滞后,至2015年底,完成铺设公里仅占计划数的75.4%。
      5.潮阳区违规建设猪舍,排泄物直接排入榕江,污染水体。
      6.中心城区污泥集中处置项目未建成,污水厂产生的污泥未得到有效处置。
      7.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存在未招投标、超概算、建设进度缓慢、建后管护不力等问题。
      (二)“绿满家园”专项资金审计。
      组织对市城管局、林业局等单位2013年至2016年“绿满家园”专项资金审计,4年财政实际投入资金10667.3万元,实施项目198个。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局能积极组织资金投入,各责任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及工作分工,共同推进“绿满家园”项目的顺利开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48个未按年度计划实施的“绿满家园”项目未上报市政府批准,涉及金额951.3万元。
      2. 29个项目工程结算迟缓滞后,财政资金被收回,影响后续工程款的支付。
      3. 2个森林公园项目未及时编制总体规划并开发建设,导致“以奖代补”资金130万元滞留区财政。
      六、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工程结算审计。
      组织对华新城潮阳路西侧保障性住房工程以及潮南区和惠公路陈沙至田心互通立交段路面大修工程投资总额合计7.6亿元的2个工程项目进行结算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施工单位多计工程造价1770.4万元;个别工程设计和签证缺乏经济性;建设单位未规范修正中标施工单位的不平衡报价;建设单位挤占工程建设资金101.5万元;个别项目未进行政府采购。
      (二)乡镇(街道)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情况审计。
      组织对7个乡镇(街道)的财政收支审计,发现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的主要问题是:3个镇87个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实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涉及金额4209.9万元;4个镇2个工程项目未能按时开工、3个工程项目未按计划完工,建设进展缓慢;3个镇48个工程项目预算、58个工程项目结算未经财政评审定案;3个镇工程管理不规范,存在选择无资质的承建单位、未预留工程质保金和由内设机构对外签订合同的问题。
      对本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2个单位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市审计局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七、加强财政管理等的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性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要进一步重视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工作,提高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收入预算要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和政策调整情况进行科学预测,支出预算要合理做出安排,按规定用途使用;要进一步盘活政府性基金沉淀资金,加大政府性基金的统筹安排使用,做好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有效衔接,缓解一般公共预算的支出压力,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转变政府性基金“谁收谁用、多收多用”的观念,充分发挥政府性基金促进地方社会经济事业发展的作用,从整体上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政府性基金使用效益。
      (二)加快推动项目落实,促进重大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和完成。
      财政部门要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的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创新政府融资方式,扩大融资途径,破解资金瓶颈制约难题,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改部门要优化服务,切实落实绿色通道制度,缩短项目审批时限,加强督查督办,积极解决制约项目推进的困难和问题,大力推进项目建设。各责任单位和建设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加快项目建设,促进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和完成。
      (三)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
      乡镇部门应进一步增强财经纪律意识,提高基层干部依法管财理财能力,更好发挥基层财政的公共职能作用;重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保障公共资金安全,维护基层稳定。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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