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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市202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 2024-12-31 10:13
  • 来源:汕头市审计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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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12月

    汕头市审计局局长  李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汕头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202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今年9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汕头市2023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下称“审计工作报告”),对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了审议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各区县、各部门落实责任,抓紧整改,全面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截至2024年10月,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269个问题(其中未到整改期问题60个),已整改到位207个(其中未到整改期问题15个),已到整改期问题整改到位率91.87%,其中178个立行立改问题已整改到位169个,整改到位率94.94%;62个尚未完全整改到位问题均已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审计查出问题已整改金额271299.14万元,其中:追缴非税收入4012.75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9810.10万元,促进资金拨付到位9372.71万元,调账处理105103.40万元,通过预算调整等其他方式整改133000.18万元。有关区县、部门单位制定完善规章制度45项,一体推动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

      审计整改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区县、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按照工作职责认真落实整改任务,2023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审计整改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审计整改工作要求,把做好审计整改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专门对审计整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市政府多次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市主要领导多次对审计整改工作作出批示,有力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坚持齐抓共管,审计整改贯通协同形成合力。市委、市政府将审计整改纳入法治政府、部门绩效考核指标,推进整改责任落实;市政府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对问题涉及面广、涉及单位多的审计项目,市委市政府统筹负责,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审计局协调督促,牵头单位协调承办,有关单位协同配合整改;对重点项目重点问题,强化纪审协调联动,形成监督合力,如:市委审计办、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市发展改革局和市审计局联合对市粮食储备物流中心项目建设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现场督查,合力推动审计整改落实到位。

      三是强化源头治理,审计整改推动完善机制制度。各区县各部门科学精准推进整改落实,在具体问题整改基础上,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努力实现“整改一个事项、避免一类问题、规范一个领域”,完善相关机制制度,以审计整改的实际成效服务全市工作大局。市审计局切实履行审计整改督促责任,持续加强跟踪督促检查,推动审计整改合规到位、扎实有效。

      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政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应整改问题49个,已完成整改33个,整改金额259184.49万元,完善制度9项。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1.预算编制下达方面。一是对未按规定编制“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1亿元问题,市财政局已于2023年底将2022年市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连续结转两年仍未用完资金的剩余未支出部分1.81亿元按照存量资金规定收回,并加强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二是对部分预算科目编制不合规问题,2023年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2881万元已通过2023年第二次预算调整编入一般公共预算调入资金,2024年预算编制已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编入预算。三是对代编预算编制不规范问题,2024年部门预算已将审计涉及的6个项目7.13亿元全部列入各部门预算中,无相关代编项目。四是对基本支出预算经济科目编制不够细化问题,市财政局已在2025年单位人员基本支出测算工作中明确有关要求,并在预算审核中重点审核。五是对49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共5.04亿元未能按照规定在30日内分解下达问题,市财政局已印发上级和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分配管理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资金分配下达效率。

      2.预算执行方面。一是对礐石百欣旅游区项目合作收益271.40万元未上缴问题,市自然资源局和市礐石风景园林管理中心已向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市投控集团未及时上缴市财政的专项债存款利息399.23万元已在审计期间上缴。三是未按规定返还保税区的土地出让金收入2761.26万元将结合市级财力水平情况分年度消化。四是因库款紧张未能足额拨付的15项转移支付资金4159.37万元已新增拨付资金349.90万元。五是未按规定在2023年底前完成的市产业有序转移平台公司注入资本金2.50亿元已于2024年5月完成注资。

      3.预算绩效管理方面。一是对落实市级财政资金“双监控”政策执行效果不佳问题,市财政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审计指出的3个支出率低于60%的重点项目进行重点监控和督促,今年新增项目支出5833.63万元。二是对2个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项目资金1392万元未能完成当年绩效目标问题,市财政局将2个项目资金列入年度重点监督资金范围,市生态环境局加快推进项目实施,2个项目已完成项目成果专家验收。

      4.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方面。针对部分专项债项目收益测算不实,实际收益未能偿还融资本息问题,市财政局加强新增债券项目的成本收益论证,强化对项目融资收益平衡方案的审核把关;汕头综保区管委会出台指导意见规范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出租管理,并围绕招商引资制订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奖励办法,力促实现融资收益平衡。

      5.总会计核算及决算草案方面。针对代管资金专户及财政非税专户会计核算不规范、预算会计科目未按规定新旧衔接、财政非税专户年底余额未在本级决算报表反映问题,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财政总会计制度》专题学习,对2024年财政专户进行平行记账,实现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核算;及时更正新旧制度期初数衔接数据,并对相关会计科目进行调账处理。

      6.政府采购制度落实方面。针对部分政府采购合同未按规定时限进行备案、部分政府采购未按规定时限签订采购合同、部分政府采购意向公示期限不合规问题,市财政局已加大日常采购信息的巡查力度,加强巡查通报,并印发通知建立采购人主体责任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

      (二)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1.社保政策贯彻落实方面。一是对落实特殊人群养老保险政策不到位问题,市社保局已落实为725名特殊人员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二是对工伤服务协议机构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问题,市社保局已按照省、市工伤服务协议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引在2024年日常检查中加大门诊类基金报销的抽查范围。

      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方面。未落实到位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补助资金23500万元已到位4624.77万元,下来将积极筹措资金,分阶段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3.社保基金风险方面。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逐年递减,连续两年收不抵支,2022年、2023年结余同比分别下降14.81%、10.98%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已联合市财政局向各区县政府下发整改函,要求各区县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存在风险问题提出具体方案并落实整改;市社保局已加强监控,及时预警和报告,保障社保基金支付。

      (三)龙湖区财政管理和收支情况审计整改情况

      1.预算编制方面。针对区财政年度预算编制工作不完整不规范、预算管理基础薄弱问题,区财政局已纠正并规范预算编制和调整工作:一是2024年第一次预算调整已按规定征求人大财经委的意见;2024年预算调整方案已按规定对支出的调整事项列明调整金额等;二是将2024年专项债券收益975万元、收到再融资债券指标360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4000万元纳入2024年预算和预算调整;到期未能偿还的政府债券利息1.75亿元,已通过筹集本级资金、省财政厅国库扣款的方式偿还;三是提高2025年区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科学性;四是在2025年年初预算中按规定落实教育资金和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两项资金的计提。

      2.财政收入规范性方面。因收入管理不到位造成的沉淀资金已基本上缴国库,其中:交通银行历年投资收益900.91万元已在审计期间上缴国库并纳入财政总会计账核算;征管不到位的非税收入1595.33万元已清理上缴1299.28万元,剩余收入因涉及原汕头商业银行存款和垫付资金短时间内无法整改。

      3.财政支出合规性方面。一是省、市下达的工业企业补助资金700万元已全额拨付;区财政配套奖补高新技术企业资金1976万元已列入2024年度预算计划;市级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基建投资及配套)第一批资金2163万元、2023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保障性安居工程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2463万元已分别支付646万元、100万元,支付率提高2.13%。二是违规调剂用于其他建设项目的上级工程项目建设财政专户资金2478.67万元已由区财政局书面通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资金缴回。三是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9199.34万元保障不到位问题,区政府已授权汕特建设集团将2500万元拨至区排水公司作为购置排水专用设备和管养费用等;其他应付未付承包公司款项将在保“三保”及年度重点任务安排的基础上争取尽快还付。

      4.落实区十项民生实事项目方面。未拨付的龙湖区福利院扩建项目等6项民生实事资金2779.90万元已拨付430.17万元,其余将根据项目进度安排支付,并对未达的项目资金按规定进行结转和收回。

      5.财政往来款项清理和财政账户管理方面。一是对区财政未按规定落实财政专户集中管理制度问题,区财政局已出台区财政专户及资金存放管理办法、区本级股权投资核算工作规程规范财政专户管理;经核准的财政专户已全部列入国库股管理,相关公司的股权投资已分别列入财政总会计核算;4个未经核准的财政专户2个已销户,2个需待账户核算事项完结后进行销户;4个单位未经区财政审批设立的4个专用账户已全部销户;不符合规定的资金不再纳入非税收入专户核算。对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资金未按规定实施保值增值问题,区财政局已印发区级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操作办法,并对社保基金公开采购2家银行分别做3年期和半年期的定存,实现社保基金增值。二是区财政代管资金专户结转2年以上的市级资金1472.87万元,将待市区两级资金清算后上缴市财政。

      6.预算绩效管理方面。针对财政绩效评估工作落实不到位,制度执行流于形式问题,区财政局对2024年本级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估,并加强对项目部门开展绩效评估的把控力度。

      7.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方面。一是对部分项目“一案两书”质量不合格问题,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已在2024年广东省政府专项债券募投报告中分别将万吉产业园区和龙湖东部产业园区基础配套及设施项目的建设规模调整到与各子项的立项批复一致,并将龙湖东部产业园区建设范围内容错误在募投报告中予以更正。二是对23个新增专项债券项目无财政预算审核进行工程招标,未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问题,区财政局已发文进一步加强龙湖区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规范相关基建程序。

      8.区属国有企业管理方面。一是对区财政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不到位,未能全面掌握企业产权情况问题,区财政局已要求各国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产权信息库登记工作,现已完成全区32家国有企业的产权系统登记工作,剩下3家国企因相关资料缺失暂时无法完成登记。二是对区属国有企业改革不彻底、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问题,区财政局已要求相关国企加快完成公司制改革工作,按要求建立完善公司制度。市龙华建筑总公司等3家公司已完成公司制改革;汕特轻化发展总公司等3家公司已完成改制准备工作;龙湖区金叶发展公司待历史遗留问题全面解决和股权上划工作落实后完成改革工作;相关公司将在改制后健全法人治理结构。2家企业未按规定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82.19万元将在股权转让等问题解决后完成整改。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应整改问题25个,已整改到位23个,已整改金额4.71万元,完善制度9项。

      (一)预算项目储备管理方面。6个未按规定制定部门绩效评审制度的单位均已制定本部门绩效评审制度或绩效评估工作规程,加强新增重大支出预算申报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和新增入库项目评审论证管理,提高预算申报的规范性、科学性。

      (二)预算编制方面。一是未对“大事要事”项目制订资金保障方案的2个单位已按要求编制大事要事保障清单和资金保障方案。二是未对9个市级专项资金类项目编制专项资金目录清单及保留市级审批权限项目清单的3个单位已完善部门预算编制程序,按要求编制专项资金目录清单报批。三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未编制预算的6个单位已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加强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四是2个单位针对主管的24项市级事业发展性支出资金3.18亿元未按规定细化预算分配问题加强项目前期谋划,细化预算编制,2024年市级资金已全部细化分配。

      (三)预算执行方面。一是针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分配部门待分配资金问题,市教育局等5个单位已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提前部署资金分配相关工作,加快流程办理,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二是对非税收入征缴不到位问题,市卫生健康局已向对外出租长期未收缴租金6处房产租户追缴租金,其中5处已收缴至2024年9月,1处因被第三方占用,已委托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市市场监管局出台行政处罚案件执行罚没收入行为规范,明确案件罚没款执行入库的工作流程和办理要求;审计指出的11宗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的案件中,有7宗涉及的罚款已收缴入库,3宗正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对“三公”经费支出不合规问题,市交通运输局等5个单位及市教育局2个下属单位已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和“三公”经费支出控制。四是对9个下属单位违规将246笔财政资金2094.51万元转入实有资金账户问题,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已要求相关下属单位规范财政资金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市交通运输局已督促市地方公路服务中心两个下属单位与中心账套合并,实现财务统一核算。

      (四)政府采购方面。无预算或超预算组织政府采购、未按规定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未按规定落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等问题涉及的6个一级预算单位和2个下属单位,已通过出台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等方式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加强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内部管理和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管理。

      (五)事业发展类资金使用管理方面。一是市卫生健康局针对省市下达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控资金绩效目标未完成,多项产前筛查率未达规定比例问题,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实施方案,通过加强知识普及和健康教育、强化技术培训、加大督导考核等方式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市市场监管局针对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项目开展不规范问题,发文明确持续提升汕头市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质量有关措施,加强对快检问题产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跟踪监督检查。三是对中央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192.10万元因项目未启动建设全额未支出问题,市交通运输集团轮渡有限公司已完成礐石轮渡码头候船室结构加固、服务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的工程设计、招标等流程,市交通运输局已向市财政局发函申请按比例拨付资金启动建设。潮人码头(东码头)轮渡候船室建设及服务配套项目因潮人码头(东码头)改造建设仍未确定,暂时未能启动。

      (六)绩效管理方面。市教育局等3个一级预算单位及3个下属单位已加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按规定对项目资金进行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市交通运输局等3个一级预算单位及2个下属单位已按规定将2022年度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绩效自评结果在单位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

      (七)公务卡结算方面。经费支出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涉及的6个一级预算单位及1个下属单位,已通过出台公务卡支付结算规定、修改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强制结算目录未使用公务卡审批程序等方式加强对使用公务卡支付的管理监督,确保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

      三、重大政策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应整改问题20个,已整改到位15个,已整改金额624.43万元,完善制度2项。

      (一)汕头市2020年至2022年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及就业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专项审计整改情况

      1.就业失业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方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针对见习岗位设置不科学,就业见习人员留用率低问题,加强见习政策宣讲,引导企业开发设置本地特色产业等领域见习岗位,增强岗位吸引力,提高就业见习效果;针对部分公益性岗位人员未能得到应有的医保保障问题,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目前全市六区一县现有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190人均已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2.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方面。市社保局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的失业保险待遇14.42万元已追回10.88万元;向“僵尸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14.31万元已追回8.58万元。市国资委未拨付到位的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资金69.21万元,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123家企业共21.57万元已退回市社保局,47家经营状态正常的企业补助共47.64万元已拨付至下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不符合条件企业发放的稳岗补贴10.60万元已追回9.67万元。

      (二)汕头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整改情况

      1.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针对2022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未能实现下降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实施能耗“双控”重点监测企业清单化管理,推进和支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加快落后产能退出工作,2023年我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0.1%。二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8个进度缓慢的重大项目,已竣工1个,6个尚未竣工;1个未开工项目,目前尚未开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正努力推进建设进度。三是针对未制定产业链“链主”企业的支持措施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台《汕头市“百亿企业、千亿产业”倍增培育计划》,从企业增资扩产用地空间、融资等6个方面提出10条具体措施予以重点支持和保障。四是针对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十四五”期间“引项目、促投资”作用不明显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积极梳理发动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该政策。

      2.奖补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因项目设备投资额审核不严造成3个技术改造项目超额奖励的292.90万元已由市财政收回。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个别技术改造资金奖励项目的设备投资额审核不严问题,已要求企业补充提供关联交易有关情况说明,进一步严把资金项目审核管理关。

      (三)“汕头呼援通”居家养老紧急援助服务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整改情况

      1.政策贯彻落实方面。截至2024年3月,“汕头呼援通”60周岁以上的低保、特困老年人有18281名,比审计前新增2260名,按“愿接尽接,愿通尽通”自愿原则覆盖率100%,“呼援通”服务覆盖面不足问题已完成整改。对因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而无法享受“汕头呼援通”服务的人员,经各区县民政局排查后,已将有意愿安装的11名已纳入保障范围。

      2.资金管理使用方面。金平区和澄海区未及时拨付的“汕头呼援通”财政资金233.19万元已完成拨付。龙湖区民政局对2022年至2024年区长者呼援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设置不规范的条款举一反三进行全面自查并进行修订。

      3.服务质量方面。针对4个区民政局服务对象更新不及时,导致至少294名应保障对象未能及时纳入服务范围的问题,市民政局要求各区县每季度核对60岁以上低保、特困老年人名单,在季度初15日内将有安装意愿的新增人员纳入保障范围。龙湖区民政局针对因区长者呼援服务政策未及时调整导致1.4万名服务对象需额外支付服务信息费问题,形成《龙湖区开展“汕头呼援通”居家养老紧急援助服务工作方案》,明确低保、特困老年人服务对象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信息费由政府承担。潮南区民政局就未及时处理设备数据丢失等导致520名服务对象服务中断问题与服务承接商完善合同,并开展摸排工作,向520名服务中断对象中的356人重新派发设备(智能手环)接入服务平台,另146名已确认死亡,18名认为不需要服务暂不接受设备。

      四、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应整改问题123个,已完成整改106个,整改金额10755.75万元,完善制度8项。

      (一)重大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1.汕头市2020年至2022年现代农业产业园推进情况审计调查整改情况

      (1)制度建设方面。一是项目用地落实情况审核把关不严问题,濠江区丹樱花卉市级农业产业园3个因用地未落实而未动工的子项目有2个已开工,完成项目施工设计图等前期准备工作;河玉围种植基地项目因土地统一流转至区属国有企业暂未开工。二是实施主体调整未细化、设定目标不合理问题,市农业农村局已按程序修订细化资金使用方案有关牵头实施主体和实施主体变更、项目绩效目标等方面规定,《汕头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规定》已送市司法局审查。三是6个区县已按要求出台产业园用地保障、财政扶持等相关扶持政策。

      (2)建设管理方面。一是14个因土建工程进度缓慢、用地未落实等原因未能按期完成建设的省、市产业园,有4个已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有4个已基本建成,其余仍在推进建设中。二是因申报审核把关不严而成为产业园建设实施主体的广东佳州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退出省级产业园建设,并将市级财政资金10万元退回濠江区财政局。三是对澄海区3个产业园实施单位变更不符合规定问题,澄海区成立由区相关部门和第三方机构专业人员组成的审查组,对涉及实施单位变更的三个项目建设和投产经营情况进行审查研判,认为2个符合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预期目标;1个正进行综合评估及资金使用方案论证。

      (3)资金使用方面。一是3个区县的市级产业园未拨付到位的财政补助资金1963.34万元,新增拨付375万元,由市财政收回308.50万元。二是澄海区1家产业园实施主体用于购置办公用品等与项目无关开支的财政资金支出68.11万元已列入企业自筹支出。三是2个区县4家实施主体企业超限额支付现金且未取得发票的支出501.95万元,有3家企业已补开发票,有1家已将相关资料提交税务部门审核。

      (4)建设成效方面。一是资金资产闲置问题,濠江区超过1年仍未开工的产业园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已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闲置财政资金290万元已根据项目进度支付149.97万元;金平区水产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闲置设备将在汕头市冷冻厂新厂竣工后安装投入生产。二是产业带动发展作用不显著问题,澄海区大力实施劳务联结,与农民建立紧密型的利益联结机制,2023年农产品冷链物流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各实施主体共吸纳210名农民群众就业;濠江区将提供岗位或多元合作方式带动当地农民增产增收;柏亚农村电商驿站有限公司已将各实施主体的产品图片等上线“金平农业”微信小程序平台,推进金平区市级现代水产产业园农产品宣传和销售力度;汕头冠炜有限公司已按合同约定于2023年分两次支付河浦街道河北社区、楼下社区联农带农项目分红18万元。

      2.汕头市西堤路西侧片区拆迁工程项目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整改情况

      (1)征拆补偿管理及决策机制不完善问题。金平区已制订《金平区西堤路西侧片区环境品质提升项目工作组内部控制制度(暂行)》,进一步明确政策补偿、不可预见费等审批程序及权限、区征拆办公室日常征拆工作的监督管理等,确保征拆补偿资金安全和规范使用。

      (2)3座建筑物未按土地登记用途进行认定及补偿问题。金平区征拆办公室已对3座建筑物征拆补偿资料重新整合梳理,经区工作组会议集体研究同意由区征拆办公室按第三方评估机构实地勘察后出具的估价结果进行征拆补偿。

      (3)对无土地权证的1宗土地进行评估及补偿,未按特殊个案上报区工作组研究核实问题。鉴于码头资产为汕头市四码头港务有限公司改制后整体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工作组会议集体研究同意由区征拆办公室按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估价结果进行补偿。

      (4)未按规定计算补偿费用,扩大正常补助及搬迁时限奖励基数问题。经金平区征拆办公室报区工作组会议集体研究,同意由区征拆办公室结合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和冠诚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将公司码头水泥埕及防护堤的价值一并纳入征拆补助费用及搬迁时限奖的计算基数;对永泰路92号按《征拆补偿方案》非商住用房的补偿标准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5)建筑物评估不完善问题。经区工作组会议集体研究,同意由区征拆办公室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剩余被征拆对象实施分户评估,并按照分户评估结果和《征拆补偿方案》各类补助标准,对被征拆对象实施征拆补偿。对评估报告未见三方签字的实地查勘记录和个别评估报告选择案例不准确问题,区征拆办公室已责令项目第三方评估机构按规定对照整改;同时对评估成果进行复核,查漏补缺。

      (6)房屋交付及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金平区征拆办公室已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安置房屋交付义务的个别房产完成置换房产的转让登记手续,并向被征拆人按合同收取安置房差价款13.19万元;会同区城市更新局、光大银行汕头分行签订项目征拆补偿资金监督管理协议,确保专款专用。

      3.汕头市沈海高速中阳大道出入口改造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整改情况

      (1)审核定案的预算书计算工程量有误,导致工程预算多计371万元问题。多计的371万元由市代建中心在结算阶段跟进把关,实际完成工程量以竣工图数量计入并经财政部门结算审核为准。

      (2)招投标及采购流程不规范问题。市代建中心已印发了《汕头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中心招标采购工作办法(试行)》,推进各项招投标采购活动依法依规进行。

      (3)财务管理不到位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督促市代建中心在今后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督施工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加强履约担保函的管理,排查未竣工项目履约担保函失效情况。

      4.汕头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新建项目投资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整改情况

      (1)项目投资控制不完善问题。针对市代建中心未参与暂估价分包招标工作,总承包单位未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暂估价专业工程分包单位问题,市代建中心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强化设计工作管控力度,制订《汕头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中心暂估价分包管理工作指引》,完善制度并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工作。对项目地下室部分预算审核造价多计439.87万元问题,造价单位已进行核查,明确在后续执行预算过程中按整改后的清单执行,工程依据合同相关约定按实结算。

      (2)基建、招投标及采购程序不规范问题。市代建中心将进一步明确并起草材料设备询价工作有关流程的指引,规范内部管理流程,提高工程造价管控能力;对未按规定完整将概算书及初设图纸在网上公开问题,市三医院已对基建办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招标代理公司同步整改;目前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三医院正协调加快土地不动产权证相关事项的办理。

      (3)建设管理不到位问题。对设计单位履职不到位,施工图纸设计工作滞后问题,市三医院将加强对设计单位的履约管理,待结算审核后按合同相关约定对设计单位进行处罚;对工程咨询单位编制成果文件存在地形描述错误等问题,市三医院已对编制单位处以0.38万元的罚款。

      (4)财务管理不到位问题。市三医院已追回提前支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费4.60万元,按规定预留20%余款于财政预算审核后付清。多计多付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代理费8.80万元已发函要求招标公司退回。

      (二)重点民生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汕头市2020年至2022年市属及中心城区城乡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整改情况

      (1)教育部门教师培训经费投入督促不到位问题。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向各区县教育局发出《关于规范使用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资金工作的提醒函》,要求督促学校足额配套教师培训经费。

      (2)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支出不规范问题。对部分公用经费补助资金被超范围用于职工福利支出问题,金平区、濠江区做好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有关工作,将城乡义务补助经费列入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重点项目清单,监督各学校严格按照规定范围使用义教公用经费;濠江区珠浦第二小学已要求相关教师将涉及资金6.55万元全额缴回学校基本户。对3所学校食堂管理不到位问题,金平区教育局已责令飞厦中学、大华路第一小学和鮀浦中心学校解除个人承包食堂的合同,并停止使用公用经费发放餐补的做法,同时结合食堂检查专项工作对下属学校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和指导学校不断规范食堂经营管理行为。

      2.汕头市2022年至2023年6月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整改情况

      (1)医保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针对新就业形态人员参保工作不到位问题,市医保局已联合市税务部门、各区(县)分局及有关部门开展医保扩面宣传活动,普及政策内容、落实惠民政策,增强群众参保意识。二是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业务监督检查不到位问题,市医保局已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定点医药机构门诊特定病种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在各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大稽核力度,对全市111家定点医药机构开展日常检查工作,稽核检查率较审计期间有所提高。对商业保险公司监管不到位问题,市医保中心已加强了对大病理赔数据的日常监测和管理,督促保险公司在接收到赔付数据后7个工作日内将赔付保险金转入医保中心险种账户;落实两家保险公司进行年度经营成本清算;印发《汕头市大病保险承保机构考核办法》,从大病保险理赔结算管理等8个方面对两家保险公司进行量化考核。

      (2)医保基金收支管理不健全问题。一是市财政局已于审计期间将2022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级、省级、市级补助资金4490.87万元拨付到位;相关区县已将本级补助资金拨付完毕。二是市医保中心已实现逐月对医保基金收入户进行月末清零,及时上缴资金到财政专户。三是国家医疗保障平台月度结算模块、智能审核模块已建设完成,市医保经办机构可按照结算业务流程正常开展相关业务,医保基金月结算工作程序倒置问题已解决。四是未及时拨付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8610.55万元,已成功拨付8317.51万元,剩余6293人293.04万元因失联等原因尚未能成功拨付。

      (3)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不完善问题。一是针对部分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用耗材和药品集中采购政策不到位问题,市医保局在审计期间已根据国家、省医保局的工作部署对涉及的相关医疗机构进行了内部通报和集中约谈;截至2023年底,第七批国家集采、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2批次集采、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采购完成率均超过100%。二是超医保支付标准报销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导致医保基金多支付的5.67万元已全部追回。

      (4)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付不规范。市医保局已追回因医疗机构超范围、超标准、重复收费等违规收费和报销行为而多支付的医保基金1063.66万元;市医保中心已下发《关于三大目录相关注意事项的通知》告知机构正确上传项目费用,保障参保人依法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对52名参保人同时享受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2项医保待遇问题,市医保中心已优化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功能,在参保人本市职工医保正常参保的情况下会自动撤销本市居民医保应征数据,同时运用重复参保校验功能的优化,从源头上减少重复参保的情况。

      3.汕头市2021年至2023年6月创文强管市级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整改情况

      (1)预算编制不完善问题。市文明办在2024年预算编报环节,制定了2024年创文强管市级补助资金目录清单、保留市级审批权限项目清单,并提前细化分配比例到70%;同时挑选年度预算金额70%的项目在“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进行预算编报,并要求各区县文明办组织开展下放审批权限部分的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提前做好项目资金入库准备。

      (2)分配下达进度较慢问题。市文明办2023年创文强管市级补助资金已在当年度6月底前完成分配;针对未按规定下达下放审批权的专项资金任务清单问题,在2024年汕头市文明创建奖补专项资金分配中制定《2024年汕头市文明创建奖补专项资金任务清单》,在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时一并下达。龙湖区委宣传部2024年按规定在收到资金下达通知后30日内制订资金分配方案,并加快指标下达进度。

      (3)使用管理不到位问题。4个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已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133.97万元已通过调账方式整改92.07万元;5个违规将资金划入本单位实有银行账户的单位下来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和要求开支创文专项经费。

      (4)创文项目实施不规范问题。对直接将资金下拨至下属企业组织开展项目问题,市国资委组织学习培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并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发生;3个未按规定组织进行政府采购的单位中,市委宣传部2023年以来市创文有关事项已依法依规进行政府采购;大华街道和新津街道表示在今后工作中将依法依规对使用资金项目进行政府采购。龙湖区委宣传部已将未及时登记入账的152.84万元资产登记入账。

      4.“数字政府”建设相关审计整改情况

      (1)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对未完成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要求问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实现水利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已将电子交易平台中交通项目线上开评标功能列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发(三期)项目,目前处于设计阶段。对未完成政务外网IPv6改造任务工作目标问题,市政务和数据局已牵头启动“汕头市电子政务外网基础设施及服务(2024-2025)项目”建设,目前已完成核心骨干网络建设工作。对未及时落实省、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要点任务问题,市信息中心加快“粤系列”建设和应用的步伐,“粤政易”、“粤省事”、“粤商通”、“粤智助”的本地应用数、入驻事项及实名注册用户等均有较大增加。

      (2)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问题。对电子交易平台(二期)项目设计单位违规参与项目建设招标活动问题,市信息中心已开展采购管理培训,提高项目管理能力;招标代理单位已落实奖惩措施、完善内部管理办法和运行程序等一系列整改措施。对联通公司违规转包电子交易平台(二期)项目,且未按约定派员服务问题,市信息中心已核减了1%的工程款1.38万元。对电子政务专家库建设存在制度未明确评审专家数量、3位评审专家不具备相关资质等问题,市政务和数据局已重新修订《汕头市电子政务专家库管理制度》,并对原电子政务专家库各专家的信息进行更新。对“政府在线”未取得硬件资产所有权和完整软件知识产权、“政务云一期”项目采购存在服务减配、交付实物与采购要求不相符等问题,市信息中心已委托资产评估事务所完成对汕头政府在线(一期)项目资产残值的评估工作,明确中心无需再向移动公司、铁通公司支付134.64万元用以获取残值只有11.30万元的项目软件和硬件资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开展提醒谈话教育,提升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的内部控制。

      (3)项目评估评审不完善问题。对部分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系统功能模块闲置,没有数据或数据稀少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等5个单位已完成功能模块启用及数据录入工作;市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工作坊、教师个人空间2个功能模块暂时关闭。对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25处场地中有23处没有投入使用问题,市教师发展中心与汕头幼师高专签订《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培训基地场室共享使用协议》,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培训基地场室纳入幼师高专日常统一管理,充分提高培训基地场室和配套信息化设备使用率。对两级评审工作不到位,第三方初评未充分评估项目必要性及实用性问题,市政务和数据局要求第三方加强必要性和实用性方面的审核,提升《综合审查报告》质量。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应整改问题52个,已完成整改30个,整改金额729.76万元,完善制度17项。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审计整改情况

      1.部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低问题。市财政局发文对审计发现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要求相关单位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杜绝同类问题。市自然资源局2宗闲置房产将在明确处置方式、与产权共有人协商一致后进行拆除或盘活利用;市交通运输局已将116台闲置设备按照互联网设备使用年限进行更换,并同步录入资产管理系统;市市场监管局已整理6宗闲置房产资料并报送上缴手续;市卫生健康局1宗闲置房产已移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1宗闲置房产需待办理资产合并后再进行处置。龙湖区财政局针对3个街道和1家区属国企17宗资产长期闲置问题,要求各街道、各单位全面清理闲置资产,并按照区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盘活。

      2.部分资产出租出借程序不规范问题。市财政局针对部分市直单位95宗资产出租未公开招租、116宗出借资产未履行报批程序、8宗资产出租出借超规定期限问题,发文对存在问题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发文印发《关于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原租借给内部干部职工、非营利社会组织使用房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管理。龙湖区针对部分街道出租及转让房产未履行报批程序、资产未公开招租、资产租赁及转让未经评估或评估价远低于周边出租价格的问题,发文要求各街道、各单位规范国有资产出租行为,严格执行国有资产使用的规定,做好报批、招标及评估等工作,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3.部分资产核算不规范问题。针对部分资产账实不符问题,市鮀滨职校已为8项问题资产补充登记资产卡片并作相应账务处理;市交通运输局已对资产进行清理盘点,将全部闲置设备同步录入资产管理系统;市卫生健康局办公楼已按现有资料新增入账、原卫监所房产拟转让到市市场监管局、原计生服务中心房产在资产合并后进行处置;市疾控中心两辆公务车因车辆编制受限问题仍未能理顺。龙湖区5个街道42宗资产未及时办理权属登记,产权不清晰问题已由涉及街道对接自然资源部门及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程序逐步办理登记手续;13家区属国有企业100宗权属不清资产有5宗已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其余资产因涉及诉讼、来源复杂等原因仍未办理确权登记;2个街道15宗未及时核销或登记入账资产有1宗已登记固定资产和资产系统,其余14宗因资料不全、权属问题等仍未核销或入账。

      4.部分国有资产收益征缴不力问题。针对出租资产未及时收缴或擅自减免租金问题,龙祥街道已按未房改房的标准收取租金至2024年底;金霞街道因合同期原因、新津街道因还款计划约定原因仍在整改中。2家区属国有企业未及时收回119宗房产租金1340.59万元已收回612.78万元,其余租金仍在催讨中。龙祥街道1宗房产出租期限达50年问题正在与承租人协商相关租赁期限。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整改情况

      1.市级储备和待开发利用土地方面。针对市级储备和待开发利用土地底数不清、管理混乱问题,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对市本级储备和待开发利用的地块进行校对并形成台账;清理、追缴租金433.55万元。市财政局根据市自然资源局清理结果,扣除按市政府有关规定留存企业部分48.35万元,剩余应缴市财政租金收入385.20万元已通知各相关单位及区县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市财政。

      2.自然资源资产收益征缴方面。欠费未缴的12宗73.82万元水土保持费有11宗已录入税务系统并发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1宗项目变更。对征缴不到位的耕地占用税4203.13万元,金平区、龙湖区已向全部涉及部门发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通知书,并协调区自然资源局和税务局加强征收力度,督促涉及部门尽快上缴税款。

      (三)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整改情况

      1.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整改情况

      (1)资产闲置未盘活问题。对下属企业48宗土地闲置未盘活问题,市财政局已发文对存在问题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市投控集团正逐步对接意向单位,推进盘活濠江区“广澳大山”片区部分土地;金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宗未开发土地已完成评估,拟按程序公开招租。对下属企业95宗房产未盘活问题,市投控集团将房产委托市金辰房产代理有限公司和市投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管理,2024年上半年房产出租面积90.59%,剩余未出租房产已进行挂网招租;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2套房产已在平台公开挂牌招租。

      (2)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经营效益的通知》推进国有企业资源资产的清理盘活,提高资产经营效益。对市国源油料有限公司1宗出租用地25.20亩到期后未公开招租也未续签合同问题,公司已加大对租户拖欠租金的追讨力度并要求出具还款计划;对土地进行评估后通过平台公开招租,按新的评估价向租户收取场地占用费。汕头凯达泓公司长期闲置的2.40亩土地和汕特百货纺织品公司出租到期后继续被租赁方占用的1宗资产已启动挂牌招租等程序。市投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8宗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出租合同已聘请律师对涉及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并提出法律意见,正根据法律意见与各承租户进行协商中。市投控集团、市资产集团、市建工集团3家国有企业被拖欠租金469.94万元已追回52.30万元,其余租金已通过诉讼等方式进行追讨。

      2.汕头高新区科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至2022年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整改情况

      (1)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董事会成员未按规定配备外部董事问题。高新区管委会已于2024年6月正式任命汕头高新区科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科创公司”)三名外部董事。

      (2)资产负债损益核算不准确问题。对未履行对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职能问题,科创公司已向高新区管委会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和对外投资产权登记,其中粤东知识产权已办理产权登记,科晟公司已通过海晟公司取得产权登记证明材料。对高新区管委会应承担费用141.08万元列入科创公司成本问题,由高新区管委会将科技宾馆房产按照资产评估价值649万元注入科创公司作为注册资本,由公司实行市场化运营,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对无依据向科技宾馆原承包人支付赔偿款20万元问题,科创公司要求科技宾馆原承包人提供科技宾馆创文期间垫付款的有效证据供核对,提供20万元赔偿款的法定有效入账凭证供公司合法入账。

      (3)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不到位问题。科创公司已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审计工作人员,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按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部分业务支出未按内控制度执行问题,科创公司已追回超标准报销金额0.21万元,对未列明接待标准的会计凭证单据进行补充,并全面复查2020年以来的接待单据。

      (4)重大事项决策执行不规范问题。对科创公司提前腾退宏浩楼四层获取赔偿金额严重低于账面净值,造成国有资产损失64.57万元问题,科创公司已作调查并编制调查材料向高新区管委会报告。对深汕新一代电子产业园运营亏损严重,存在高溢价租借场地、招商措施使成本倒挂加重亏损等问题,科创公司与场地出租方签订场地寻租项目补充协议,约定租金从35元/平方米降低至28元/平方米;在保证市场招商吸引力的基础上,修订《深汕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园招商措施》,适当控制优惠力度,减少项目运营资金压力,项目2024年租金成本降幅20%,租金收入同比增加17.79%,项目经营情况逐步改善。

      (5)对外投资管理不到位问题。科创公司已审议通过《投资管理制度》和《投后管理制度》,对投前、投中和投后的工作流程和审批程序进行规定,避免管理漏洞。

      (6)对外投资管理不到位问题。针对宏浩楼四层配套装修项目在未取得发票情况下提前支付工程款22万元问题,科创公司建立《合同管理制度》,通过增加履约执行监督机制加强合同监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对4项工程项目未在合同约定时限内竣工问题,科创公司召开工程项目进度专项推进会,对项目未能按期完成的原因进行梳理、报告。

      3.汕头综保区区属国有企业监管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整改情况

      (1)履行出资人职责不到位问题。汕头综保区管委会已制定国资监管清单对需要出资人代表机构审批或备案的事项予以明确;出台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对出资企业的产权登记、交易等进行制度规范;出台区属国有企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出台下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对区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进行管理控制;制定区属“僵尸企业”清理工作实施方案,适时分批稳步推进8家区属“僵尸企业”出清工作。保融公司未上缴投资收益20.47万元已上缴管委会财金局。

      (2)政企分离不清晰,对入区企业的支持优惠政策由区属国有企业承担,且支持优惠措施没有形成制度规范问题。汕头综保区管委会已草拟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奖励办法,推动招商引资优惠的公平性。

      (3)对国有企业资产监管不到位问题。汕头综保区管委会已印发指导意见规范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出租管理,临港公司和物流公司均已完成本年度物业出租价格评估,在综保区官网实行公开招租。深联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还的租金及管理费82.73万元已追收44万并作出剩余租金还款计划;三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所欠仓库租金2.47万元已通过诉讼追收。临港公司和物流公司针对部分房产存在闲置情况,对闲置物业进行公开招租,并通过加强招商宣传、推进屋顶光伏项目开发等措施盘活闲置房产。

      (4)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问题。3家区属国有企业均已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内部审计监督制度。临港公司自2024年4月起对召开的集体决策会议内容进行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存档。针对孵化基地运营管理不完善问题,临港公司已确定孵化基地继续运营模式,优化孵化基地考核评估机制。

      六、部分问题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后续工作安排

      从整改情况看,截至2024年10月底,尚未完成整改的62个问题中,除36个分阶段整改问题和17个持续整改问题外,还有9个立行立改问题,主要是非税收入征缴不到位、国有资产未能全部清理盘活、现代农业产业园用地问题、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等方面。未完成整改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财政运转困难,导致部分项目资金未能及时拨付;二是个别问题情况和原因较为复杂,相应整改难度较大。如国有资产清理盘活工作中有部分房产清收涉及诉讼、部分房产涉及资产合并、转让等,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稳妥有序推进。三是有的问题整改涉及产业园区建设内容与方案调整、工程项目推进等,需要按照项目进度稳步推动。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审计监督“治已病”、“防未病”作用,推动被审计单位对照问题抓紧抓实整改,以高质量整改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政治担当。各地区和部门单位要将审计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通过跟进进度、定期检查、严控时限,确保审计查出问题改彻底、改到位。

      (二)强化主体责任。要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拿出切实管用的整改方案,举一反三,补齐制度缺失,堵塞制度漏洞,努力形成管根本、管长远的制度体系。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区县两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对重点领域、重大政策措施、重点民生项目及以前年度已查出至今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加大跟踪督促检查的力度,全面抓好审计整改落实。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切实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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