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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2022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 2023-08-28 16:41
  • 来源:汕头市审计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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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8月

    汕头市审计局 李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汕头市2022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结果表明,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定不移走“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发展道路,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汕头实践,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贡献汕头力量。

      ——积极挖潜增收,努力缩小收支缺口。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同时,积极组织财政收入,抓住机遇,主动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及新增债券资金均实现同比增长。

      ——优化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强度。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安排,合理统筹财政资源,优先保障民生领域、疫情防控、助企纾困等重点支出,为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纾解市场主体困难、保障基本民生提供了重要支撑。

      ——深化财政改革,增强预算管理能力。以提升预算能力为核心,出台《关于加强统筹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进一步增强提升财政资源配置能力,健全完善大事要事保障机制。

      ——提升整改力度,落实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对于2021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相关地区及部门积极落实整改。截至2023年6月,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24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91个,正在持续整改55个,主要是由于短期财政收支矛盾突出、部分历史遗留问题需多方合力协同推进解决等原因。审计已整改问题金额79.94亿元,推动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67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围绕构建财政审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工作格局的总体要求,组织开展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澄海区财政管理和收支情况审计。

      2022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78.37亿元,总支出359.80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221.93亿元,总支出221.80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03亿元,总支出0.64亿元;全市社保基金预算总收入314.78亿元,总支出304.63亿元。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1.预算编制方面。一是未及时将专项债券在2022年度可实现的项目收益纳入年初预算编报,影响预算完整性。二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完整,未将汕头海湾农商银行以及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3个功能区的下属企业编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东海岸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总公司实现政府的104.56万元利润收入未上缴。

      2.预算绩效管理方面。一是2022年省下达我市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共25.14亿元,其中省级基础教育资金2.26亿元支出进度缓慢,至2022年底执行率仅为31.86%,影响项目绩效目标完成。二是中央渔业补助资金支出进度缓慢,市财政局下达南澳县2021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预算资金2743.31万元,至2022年底全部未支出。三是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中央、省级资金1273.05万元未能保障到位,至2022年底市本级和各区县财政局资金实际支出率分别为58.05%和23.6%,未能达到年度支出率不小于90%的绩效目标。

      3.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部分项目推进进度不及预期,专项债券资金6.41亿元未支出沉淀在项目单位(截至2023年6月底,未支出金额为2.17亿元),影响资金使用效益。二是13个新增专项债券项目预期广告收入测算未按规定预留一定数量公益广告空间,影响收益覆盖本息测算结果。三是“汕头高新区莲塘工业区基础设施及污水管网升级改造项目”等4个专项债券项目未能实现预期土地收益,加重财政偿还专项债本息负担。

      4.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方面。一是截至2023年2月底,9家暂缓划转企业尚未完成国有产权变更和商事变更手续,推进进度较缓。二是截至2023年2月底,2家已完成划转企业尚未将2021年以来分红147.39万元划缴省财政厅。

      5.省级股权投资资金管理方面。一是截至2022年底,28个项目投资期限都已到期,除1家企业有办理退出外,其他投资项目都未退出且未办理延期。二是13个项目共2.84亿元股权投资资金未能按规定时限收回。已收回的退出资金0.12亿元尚未上缴省财政厅专户。三是8家被投资企业未将股权投资资金共4.12亿元计入所有者权益,账务处理不规范。四是潮南区和保税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股权投资资金1260万元。五是股权投资资金受托管理机构未落实资金定期报告制度,资金运作脱离监管。

      6.重大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方面。一是部分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落实不到位,至2023年2月有10个项目前期经费5049万元尚未支出(至2023年7月,该部分前期经费新增支出331万元)。二是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不到位,由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中心建设且已完工通车的20条市政道路均在该单位“代建项目”科目列支,尚未移交给管养单位列入“公共基础设施”科目核算,公共基础设施底数反映不准。其中:实际完成竣工决算7条,决算金额1.61亿元;未完成竣工决算13条,涉及项目预算金额53.85亿元。

      7.财政管理方面。一是“大事要事保障清单”编制不完善,清单要素不够完整。二是103个单位的196个项目在2022年9月底后才纳入2023年度预算项目,涉及资金16.79亿元。

      (二)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1.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方面。一是管理机制不完善,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督管理局、市人民银行未联合制定担保基金代偿、追偿、核销机制和创业担保贷款奖励机制;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未联合建立创业担保贷款监督检查机制。二是市本级及各区(县)的人力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未定期向本级人行及财政部门报告基金运转情况;各经办银行未向本级财政、人社部门报告贷款发放使用情况。三是金平区人力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未按规定对担保基金利息收入0.5万元封闭运行,而作为非税收入上缴。

      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方面。一是市社保局尚未完成2个失业保险支出户的清理工作,累计年末结余3.97亿元。二是市社保局向33名284人次服刑人员发放养老待遇共8.21万元。二是违规将6名不满16岁人员列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三是市社保局向19名死亡参保人员发放养老待遇2.69万元。四是存在640名人员同时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总计缴纳472.17万元;92名人员同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总计缴纳56.93万元。五是9名残疾人重复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其中发放工伤护理费565人次共26.20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88人次2.11万元。

      (三)澄海区财政管理和收支审计情况

      1.财政资金审批制度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方面。部分新增债券预算调整项目未执行人大审批程序,先支出后审批,涉及资金10.92亿元。

      2.落实市、区十项民生实事项目方面。一是“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配套奖补资金175万元未拨付且未列入2022年预算安排。二是“建设11条干净整洁示范路”项目财政补助资金1100万元未拨付,11条道路均未完工。

      3.“四本预算”规范性方面。一是澄海区年初代编预算8.24亿元数额较大,占预算编制的11.76%;截至2022年9月底仍有未具体分配资金3.08亿元。二是财政补助社保基金执行率较低,仅为年初预算安排1.95亿元的15%。三是部分“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数字财政”系统执行数存在不一致,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与“数字财政”系统执行数相差282万元。

      4.财政收入规范性方面。一是区财政局未对非税收入系统数据进行常态分析,截至2023年5月17日,广东非税收入收缴一体化系统“监管端”比“执收端”多反映应收账款6082笔1.50亿元,对部分已执收到位及作废的数据未及时进行校对核销;且经审计抽查核实,“监管端”数据中仍有2022年度应缴非税收入27.22万元未执收到位。二是澄海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不完善;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7243.56万元未及时收缴;区城管局未及时征收5家临时纳管的污水排放企业的污水处理费63.45万元。

      5.财政支出的合规性方面。部分上级专项资金未能及时拨付,涉及金额8.50亿元,其中被收回统筹使用2.57亿元、结转资金5.78亿元、挂列暂存款0.15亿元。

      6.财政往来款项清理和财政账户管理方面。一是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政策落实不到位,截至2023年5月底全区仍留存清理不彻底预算单位银行账户37个;12个预算单位将资金1.83亿元拨付到实有账户。二是代理银行垫付财政资金清算不及时,涉及金额1.34亿元。三是2022年未完成2018年末暂付性挂账消化4000万元的年度计划目标。四是为平衡预算将部分支出转列暂付款,涉及金额1.19亿元。五是超范围使用收回存量资金4313万元。

      7.预算绩效管理方面。一是绩效目标设置管理不到位,抽查发现215个年初入库项目及130个年中追加项目,在入库时未设置绩效目标。二是区财政局未对2021年直达资金组织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三是部分教育、涉农、基本公卫资金支付进度缓慢,未达到绩效目标,涉及金额4.23亿元。

      8.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方面。一是专项债项目成熟度不高,有11个项目未取得可研报告及批复;8个项目申报建设内容宽泛不具体,抽查发现1个项目建议书建设地点与实际建设地点不一致;4个项目因后续建设不达预期,累计调减债券资金5.52亿元。二是3个项目征地工作方案未经主管部门审核和区政府审批,提前拨付征地拆迁补偿款,涉及金额5959.55万元。三是虚列新增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截至2023年4月底,8个债券项目资金5.32亿元未形成实际支出(截至2023年6月底,未支出金额为1755万元)。

      9.区重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方面。一是截至2022年12月底,仍有8个项目未完成概算批复,项目未开工建设。二是截至2022年12月底,5个项目因资金全额未到位导致进展缓慢;12个项目未达支付条件导致资金6.90亿元滞留,未能发挥效益(截至2023年6月底,上述资金区财政收回3.36亿元,新增支出3.44亿元,剩余未支出0.1亿元)。三是10个项目的开工日期早于施工许可证取得日期。四是11个项目应付未付前期经费及工程款1.23亿元。五是隆都围加固达标工程项目未如期拨付资金1103.79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对汕头市本级78家一级预算单位2022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方面。一是截至2022年底,62个单位尚未制定出台部门项目库管理细则。二是9个单位及5个下属单位申请新增安排支出的16个项目未提前入库储备,涉及资金9054.11万元。三是8个单位主管的18项市级专项资金4.86亿元,在预算编制环节提前细化分配比例低于规定的70%。

      2.预算执行方面。一是18个单位非税收入16.39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二是7个单位未按规定时限分解部门待分配资金3.61亿元。三是26个单位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2658.02万元划入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四是27个单位未及时清理盘活存量资金2316.54万元。五是10个单位少计当年“三公”经费支出22.51万元;13个单位超预算支出“三公”经费99.31万元。六是8个单位在经批准的年度采购预算外,使用本级财政资金组织实施政府采购16个项目,涉及合同金额3232.19万元。七是14个单位未按规定公开政府采购意向,涉及采购预算资金2.65亿元。

      3.绩效管理方面。一是3个单位的8个预算项目未按规定科学设置预算项目绩效目标。二是25个单位未按规定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随同部门预算一并公开,涉及资金17.18亿元。三是6个单位财政资金绩效自评不够准确客观。

      三、重大政策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纾困发展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等项目。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场主体应对疫情纾困发展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情况

      1.助企纾困政策落实方面。一是未出台和实施鼓励性纾困政策,如相关部门未按规定出台2022年“用水欠费不停供”政策;未出台员工定期核酸检测补贴等面向零售企业、餐饮企业的补贴政策;在工程招投标领域标准文本未设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条款,在评标制度方面未设立面向小微企业的评审优惠条款等。二是我市餐饮企业对纾困政策知悉度较低,74%的餐饮企业不了解或了解不多。三是工会费返还政策知悉度不高,申请工会费返还政策的困难企业较少。

      2.财政纾困资金落实方面。主管部门未及时分配2022年新增纾困预算资金2600万元,但相关活动已开展完毕。

      3.重点纾困政策执行方面。一是降低用水成本政策不到位,未及时出台供水行业供水延伸服务可保留的收费项目,未细化物业转供水行为收费价格及办法。二是涉企收费不规范,2个市属事业单位超标准多收费7.5万元。三是房屋租金减免不完善,4个国企未细化租金减免标准,对承租户减免标准不一及审批申报资料不规范;1个国企延后执行2020年租金减免政策。四是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落实不到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工程建设项目未对小微企业实施价格分加分评审优惠;部分预算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未按规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有25家企业23个项目被延迟退还保证金134.82万元。五是消费券政策落实不到位,消费券使用规则不精准,部分商家使用消费券进行购物卡或预付类充值,变相延长消费期限;市民反映消费券领用存在券难抢、系统卡顿、适用范围小等问题;发放领域未覆盖文旅、体育领域;前期审核不严,6户商家参与活动及补贴申报后,才发现不符合补贴范围。

      4.金融支持纾困解难政策落实方面。一是部分风险补偿金运行和管理未完善,存在未按要求每年对中小微信贷风险补偿金合作金融机构进行考核、小微科技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未启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业务启动较慢等问题。二是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落实不到位,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违规收取评审费59.42万元;有2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扶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方面的年度担保业务比例未达标、担保费率超标。三是市文广旅体局对申报融资需求的旅游企业数量审核不准确,实际获贷企业占上报需求企业总数的16%。

      (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一是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金平区15个、龙湖区2个老旧小区改造未按图施工。二是工程造价控制不到位,抽查发现金平区、龙湖区工程预算多计造价约94.06万元、结算送审多计造价约256.13万元。三是基建程序执行不严格,金平区4个项目标段预算审核及竣工验收滞后;金平区住建局在监理服务招标文件上设置的加分条件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金平区住建局、龙湖区住建局在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政府采购文件的部分加分条件设置不合理,部分招标文件以国家已废止的企业证书作为加分条件;金平区2个项目的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履职不到位,出现错漏评分情况。四是资金管理使用不完善,金平区财政局未及时拨付已审核工程进度款1.82亿元;金平区、龙湖区未按规定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分别将专项债券资金2.6亿元及5000万元拨付至共管实有资金账户;金平区、龙湖区共4个项目标段未能按规定及时开设工人工资专户;项目部分履约担保函时间晚于合同签订时间、部分担保函在合同履约期间未能保持有效。

      四、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一)重大项目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汕头市六合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阶段性审计调查、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设项目投资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审计、天山北路(汕樟路至潮汕路,含梅溪河大桥)建设项目投资建设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等项目。发现的主要问题:

      1.六合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阶段性审计调查情况

      一是项目造价控制方面。前期服务包招标费用未经财政部门审核;前期服务包中的初步设计费、初测、初勘费的计费基数计算错误,多计招标控制价约350.47万元;未同步核减合同约定但未实施的内容,涉及金额约150.5万元;澄海区对金鸿公路项目进度款管理工作不规范,存在未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拨付工程进度款等问题;莲鸿路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费和金鸿公路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多计27.28万元。

      二是工程建设管理方面。金鸿公路项目存在取得施工许可证时间滞后、项目相关单位未能提供项目设计变更联系单等资料、项目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人员未到位等问题;起步区标准厂房项目存在未实行招标电子化、设计图纸地面标高错误、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服务单位超范围开展业务等问题。

      2.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设项目投资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审计情况

      一是建设程序不规范,勘察单位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初步勘察工作;项目预算编制工作滞后,不利于项目造价控制;初步设计变更和概算金额调整未完善审批程序,进度款未按实际工程量计付;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滞后。二是未按规定设置中标公示期,公示期未届满即发出中标通知书。三是施工图纸及预算编制文件计算错误,多计金额208.86万元。四是建设管理不到位,前期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包部分计价依据不实、计费基数不合理;项目个别部位未按图施工;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未约定工人工资专用户具体比例。五是未按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工程款1822.20万元。

      3.天山北路(汕樟路至潮汕路,含梅溪河大桥)建设项目投资建设管理情况审计调查情况

      一是基建程序不规范,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未招标先提前进入;可行性研究阶段咨询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中部分加分规定不合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滞后。二是建设管理不到位,项目进度严重滞后;多计进度款2052.2万元;可行性研究阶段咨询服务项目多计付费用88.64万元;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存在未认真审核进度款等问题。三是财务管理不完善,项目资金被区财政挤占,尚欠付4871.76万元;未按规定将进度款的15%转入工人工资专户,涉及金额732.37万元;部分履约担保函已过有效期。

      (二)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市级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储备费用使用情况专项审计、市级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等项目。发现的主要问题:

      1.市级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储备费用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情况

      一是储备管理不规范。市发改局关于市级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制度建设滞后,《汕头市市级重要商品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等3项制度已失效;未按规定全面履行市级重要商品储备行政管理职责,委托市储备粮公司负责部分市级储备商品管理工作;未按规定提出及下达市级储备油的储存品种。

      二是储备实施不完善。市级储备油部分任务未按时间完成;个别代储企业部分时点未足额代储市级储备油;市发改局及市储备粮公司对市级储备油代储企业轮换申请审核把关不严;2家代储企业超规定比例轮换市级储备油;汕头盐业公司对个别品种储备食盐未按期轮换;市级储备重要商品轮换申请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如市储备粮公司有5次轮换申请未按规定向市发改局进行报备等;个别代储企业轮换市级储备化肥未及时登记入账。

      三是日常监管不到位。市储备粮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市级储备油管理制度;4家代储企业未按规定对代储的市级重要商品实行专账核算;2家代储企业市级储备油统计台账记录不真实。

      四是储备费用使用不规范。2020年市级重要商品储备费用566万元剩余207.15万元未支出;2021年度市级储备油、生猪、化肥储备费用资金共699.83万元剩余179.9万元未支出,两年资金年度绩效目标未能实现。

      2.市级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一是资金分配及安排方面。市文广旅体局在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时未明确具体用途、项目、金额以及资金分配使用方案,涉及金额5549.80万元;市文广旅体局举办的两次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经费补助超过规定限额;市文广旅体局未按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区县文广旅体局赛事补助经费,补助经费30万元仍留存龙湖区教育局;金平区财政局未将市财政下达的2019年传统学校训练补助资金4.80万元及时拨付到相关学校。

      二是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市文广旅体局对赛事活动经费预算的审核不规范,向市体育发展中心拨付未经第三方审核的活动经费50万元;市文广旅体局对活动承办单位无法履约情况,未及时采取解除协议收回资金或其他措施;市体育发展中心、市体育学校未按规定标准发放竞赛裁判员补贴;市体育运动学校超标准开支运动队出队参赛经费,超标准支出9.91万元;广东潮剧院监控系统改造项目不规范,存在向不符合相应资格条件或不具备资质供应商询价、个别已验收设备货不对板等问题;3个体育场馆超范围使用场馆免费低收费补助专项资金,涉及金额60.44万元;广东潮剧院、市文化集团46.5万元专项资金支出未取得合法票据。

      三是资产管理方面。市水上运动中心购入的38.60万元运动器材作为易损易耗器材管理,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四是内部控制管理方面。广东潮剧院下属一团、二团未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在采购活动中存在租赁价格不合理、询价不规范等问题;市文化集团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现金支付超限额、部分记账凭证附件不完整等问题。

      3.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一是公益金预算编制不规范,未提前提出下年度初步安排计划,在年初预算编制环节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及单位。二是项目管理不完善,公益金信息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项目绩效评价未进行全覆盖;申报手续不规范,立项的251个项目材料档案不完整。三是公益金使用不到位,2019至2021年间有10个项目未按计划完成,导致927.97万元被市财政收回;民政部门把关不严导致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54.56万元;龙湖区以购买“爱心卡”形式违规使用临时救助资金48万元。

      4.汕头市科学技术局2020至2021年科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一是未及时分配科技专项资金1384万元。二是对濠江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监管不到位,未对实施情况异常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项目采取相应措施。三是未及时办理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项目终止结题手续。四是青年博(硕)士科研专项项目后续跟踪管理不到位,将过程跟踪和完成情况验收工作完全下放,缺乏全过程监管。五是有24个事前资助项目未组织验收。六是未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提交执行报告。七是部分科技项目档案未及时归档。八是未及时跟进市级研发费用补助资金到位情况,48.76万元滞留潮阳区财政局。

      5.市级中小学维修长效机制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审计情况

      一是贯彻执行政策要求方面。危房维修改造资金安排不到位,8处C、D级危房未取得财政补助资金支持;未按资金使用范围安排项目,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围墙等附属设施;项目库管理不到位,南澳县未建立项目库、金平区和龙湖区部分实施项目未事前纳入项目库;未按项目制方式选取项目,选取过程不清晰;未按规定由区县教育局统一实施项目,222个项目由学校负责实施。

      二是资金管理方面。有183个项目未设置绩效目标,涉及金额2660万元;未对85个项目进行绩效自评,涉及金额1330万元;部分项目信息未按规定公开;有18个项目的维修资金未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涉及金额230万元;有24个项目竣工验收两个月以上未完成支付,合计金额430.99万元。

      三是项目管理方面。项目实施监管力度不够,部分项目未组织验收或考评,未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指导检查;有102个项目未在计划时间内完成竣工验收;有200个项目相关支出未登记固定资产账;有43个项目未通过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采购,涉及金额32.47万元;龙湖区2个小学以同一项目分两年申报项目。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审计,并结合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对汕头超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声电子有限公司”)和汕头高速公路公司(以下简称“高速公路公司”)等市属国企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以及汕头市东海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岸投资建设公司”)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等项目,重点审计了行政事业、自然资源和国有企业等3类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一是部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不高。市投资管理中心委托出租的房产有170处空置超过一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接管理的105套人才公寓闲置;部分房产出租未采取公开招租形式,而由市机关事务局定向与7家协会、3家公司签订物业出租合同,收取租金66.53万元按非税收入上缴。市投资管理中心有7宗已满租期的房产暂未进行新一轮招租;53宗房产因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原分配给其内部干部职工租住,已满租期但无法清退带租上缴,未能规范出租管理。

      二是部分资产处置不符合规定,2022年市投资管理中心转让给市投资控股集团的评估金额1.64亿元的3宗资产未有相关产权证明;处置资产76宗共7.15亿元,至2023年5月仍有51宗房产未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委托市投资管理中心管理的1072宗房产未在该单位“受托代理资产”科目反映,且资产管理系统与上述资产增减情况不符。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1.土地处置利用方面。全市2020-2022年闲置土地处置率低;2.74万亩建设用地批而未供;14.86亩土地未做好出让准备工作,影响项目开工建设;3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手续未完善已移交;802.1亩建设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金平区、龙湖区有5宗国有建设用地90.3亩达到认定闲置土地条件但未认定。南澳县7宗违法用地未完成整改,未整改面积14.38亩。

      2.耕地保护利用方面。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未能完全遏制;新增31个重点项目用地未批先用,占用耕地1488.35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80.75亩;新增违法用地占用耕地整改不到位,导致耕地指标被冻结或挂账处理307.2亩。南澳县34宗撂荒耕地共420.35亩未能复耕复种。

      3.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截至2022年12月,全市应注销未注销超期采矿许可证共15个;3年间有9家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低于指标要求。

      4.海域使用管理方面。南澳县海域使用权过期未及时延续,涉及海域面积46.93公顷;7宗海域未收取海域使用金,涉及面积329.15公顷,应收未收海域使用金47.8万元。

      5.生态林管护方面。南澳县生态公益林管护不到位,发生4起林地毁坏案件,造成13.53亩林地毁坏。

      (三)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一是资产管理不到位。东海岸投资建设公司未开展下属企业的产权登记工作;未经试验区财金局同意使用专项注册金255万元。高速公路公司24项资产由下属单位礐石大桥有限公司管理使用,但未按规定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礐石大桥有限公司未将3082.75万已完工工程登记转入“在建工程”会计科目,51项超使用年限固定资产未及时报废处置。澄海区属国有企业143宗国有资产出租未按程序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区财政部门审批;285宗资产已出售或转让但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69宗土地及房产闲置。

      二是项目管理不规范。高速公路公司多付海滨路西延一期工程预付款7991万元;3项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先施工;汕头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首期工程存在未及时办理调整概算手续、未按期完成竣工验收等问题;礐石大桥有限公司5项工程结算和验收不及时。

      三是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超声电子有限公司至2021年9月才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2021年底才开始全面盘点固定资产。高速公路公司库存现金超过内部规定限额。

      六、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22年7月以来,市审计局共向纪检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移送审计问题线索16项,主要涉及项目征地拆迁补偿不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程序不合规等问题。

      七、审计建议

      (一)加强预决算编制,全面准确真实反映财政收支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法等相关财经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部门预算编制职责,以健全完善项目库管理为抓手,提前组织好预算项目入库储备,细化分配本级专项资金,科学设置绩效考核指标,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财政部门要坚持加强预决算收支管理,真实、准确、全面、及时核算财政收支,确保预决算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切实提高财政数据质量。同时要科学精准合理安排年度预算,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预决算编制工作,提高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二)加强财源培植,防范财政运行债务风险

      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收入征管,培植财源,实现收入可持续发展。实现财税增长与经济增长良性互动、协调发展,提高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确保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积极消化新增暂付款挂账。严格遵守政府债务管理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政府债券资金,科学测算评估预期偿债收入,合理制定偿债计划,并在中期财政规划中如实反映,探索建立政府偿债备付金制度。同时要落实好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肃预算执行纪律,大力压减非必要非刚性支出,统筹兼顾,保障财政平稳运行。

      (三)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推进重大政策及重点项目落实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市有关主管部门的督促指导,落实预算执行管理监督主体责任,对已安排的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加大监管力度,加快预算支出执行进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推进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加强对本部门预算绩效的组织领导,规范预算绩效管理各环节操作,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对民生资金全过程跟踪问效,精准推动医疗、社保、科教文卫等各项惠民政策落实。要进一步规范概算预算管理、招标投标、合同履约、进度管控等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压实各方责任,确保重点投资项目高效有序落地。

      (四)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国有资产资源管理,切实提升资产资源利用效率

      要进一步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国有资源资产的管理,提升管理规范化水平,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必须做到占有、使用的各项国有资产账账、账实相符,实物与账目一致、资产账与财务账一致,把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使用人,准确把握资产管理底数。要提升国有资产使用绩效,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积极采取措施盘活现有国有资产,建立健全决策和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经营业务、投资项目以及资产的监管,着力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要进一步加大对自然资源利用管理及环境保护力度,加强对土地、矿产、海洋等自然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一体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及资源集约利用。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市审计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区县和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审计局将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为实现在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中迎头赶上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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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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